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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监管剑指“赎旧买新”潜规则 基金业界:产品布局将更规范化

时间:2022-05-16 08:28:32 |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昌校宇

最新一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以下简称《监管通报》)进一步明确了新基金审批的“加分项”和“减分项”。《监管通报》提出,对存在“服务投资者能力弱,‘赎旧买新’等问题突出”6种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注册期限内,采取暂停适用快速注册机制、审慎评估、现场核查等审慎性措施。

对此,《证券日报》记者连线基金公司和业内专家获悉,基金行业确实隐存部分机构“积极”引导基金投资者“赎旧买新”的潜规则。

“‘赎旧买新’潜规则表现在基金公司发行新基金的过程中,存在基金持有人‘被动’将老基金卖出申购新发基金的现象。”中融基金基金经理赵楠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该现象由多重因素造成:从市场渠道端来看,渠道端的销售考核机制,可能会让销售渠道更加重视首发;从基金行业的竞争格局来看,各家基金公司为保持规模优势,不得不进行相对密集的新基金发行;从投资者角度来看,部分投资者依然对新发基金存在理解偏差,盲目趋同追热点,被短期业绩波动影响,缺少长期投资意识等都会加速“赎旧买新”的现象发生。

赵楠同时表示,“赎旧买新”现象会导致重视销售新基金而非持续营销业绩表现突出的老基金,容易产生非理性的短期投机行为。即使短期出现了“爆款”产品,但从中长期看,这类“爆款”基金反而更容易出现大幅赎回的现象。再者,“赎旧买新”现象易增加交易频率,提高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也易追涨杀跌,不利于整个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赎旧买新’等现象会造成基金行业的虚假繁荣,增加基金管理人的管理难度。”北京地区某公募基金不动产投资部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分析师姚慧向《证券日报》记者解释称,基金销售机构诱导消费者“赎旧买新”现象由来已久,在市场情绪偏谨慎、新增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该现象可能更加突出。这多是以销售为导向的基金销售机构迫于生存的无奈之举,但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因为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并较长时期持有才是基金投资者获得基金真实投资收益的有效方式,基金投资者的快进快出是导致“基金盈利、基金投资者不盈利”的“罪魁祸首”之一。当然,也不能排除,有些基金销售机构确实在帮助投资者及时换仓,卖出预期前景不好的产品,重新买入优秀的新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为加快构建公募基金行业新发展格局,今年4月26日,证监会曾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赵楠认为,此次《监管通报》是从基金审批层面对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落实,明确鼓励和限制部分操作行为,这是对过去分类审批上的具体细节标准做了进一步明确,基金公司的产品布局将会更加规范化、科学化,长期来看能够促使基金公司更注重治理结构和合规稳健经营,有助于基金行业坚持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方向,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在前述相关负责人看来,未来,基金公司应立足长期经营,增加与实体经济相关的金融产品创新;同时,应引导投资者长期价值投资理念,让广大投资者真正享受到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红利。

“监管机构正在不断努力,希望基金行业乃至整个资本市场能够真正为我国投资者财富的保值增值提供助力。”姚慧分析称,根据美国历史经验,随着基金公司之间的竞争愈加激烈,基金产品收取的费率一降再降,投资者也开始密切关注投资成本对收益的影响。此前主流的卖方投顾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基金的销售费用(类似我国目前的基金销售业务),这种业务模式不可避免地更重视基金产品销量,而忽略投资者的投资体验,并变相增加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因此,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收费基于管理规模和产品业绩的买方投顾模式(类似我国2019年开始试行的基金投顾业务),开始受到投资者青睐。买方投顾业务开始取代卖方投顾业务的地位,并在随后高速发展。鉴于此,在监管机构增加基金销售监管、基金公司竞争加剧的大环境下,我国的基金投顾业务将迎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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