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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欧家居股票索赔:责任主体信披违法受处罚 受损股民可索赔

时间:2021-08-25 16:26:01 |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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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3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下称四川证监局)网站上公布了对鲍杰军、陈家旺、丁同文、黄建起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9号、10号、11号)。(帝欧家居维权入口)

经查明,鲍杰军等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相关事实如下:一、鲍杰军等人存在相互代持帝欧家居(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帝欧家居)股份的情形。二、鲍杰军等人相关披露信息不真实、存在虚假记载。1、鲍杰军、黄建起、丁同文在《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中关于资产权属承诺“所持有的欧神诺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信托安排、股权代持或其他影响欧神诺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的安排”的披露不真实,存在虚假记载;2.鲍杰军、陈家旺和黄建起作为持有帝欧家居5%以上股东在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持股信息不真实,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四川证监局依法对鲍杰军、陈家旺、丁同文、黄建起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依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

章祥兵律师表示,索赔条件为:在2018年1月19日至2021年6月1日期间买入帝欧家居股票,且在2021年6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公证书、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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