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投资经理、交易员,还有谁有可能接触到账户交易信息?在查处趋同交易之时,IT技术人员或许同样值得防范。
5月25日,广东证监局公布一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发证券信息技术部投资与资管运维组工作人员周某新,因在履职中可以实时获取广发证券某自营账户交易指令等未公开信息,遂利用未公开信息大肆交易,并明示亲属从事相关交易,从而招致监管处罚。
就具体交易情况来看,监管认定周某新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交易股票130只,交易金额1.09亿元,盈利281.3万元;明示他人从事相关证券交易,交易股票85只,趋同交易金额263.47万元,盈利46.24万元。
对此,广东证监局认为,周某新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
近年来,在监管不断严查下,业内因“老鼠仓”情况遭遇处罚的情况已少之又少。从以往案例来看,进行趋同交易的往往是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交易员等能够直接获取账户交易信息的人。
而在此次处罚中,券商技术人员在履职中获取自营账户信息,再进行趋同交易,这样的情况在业内并不多见。
广东证监局指出,周某新将基于工作特殊性所掌握的未公开信息用于为自身或他人谋利,破坏了资本市场秩序,本案处罚已经充分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最终,广东证监局对其做出“没一罚一”的处罚,并对明示他人交易行为罚款70万元,合计罚没金额达到6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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