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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4日晚间,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ST热电(维权),600719)发布公告,公司和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4月29日,ST热电曾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的公告,经自查并与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核实确认,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核后出具的《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存在非经常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上述公告显示,热电集团2021年度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4.91亿元,累计偿还2.97亿元,资金占用利息462.74万元。截至2021年末,热电集团对大连热电的非经常性占用本金及利息余额合计1.98亿元。
虽然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但基于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也从大连热电变更为ST热电。
对此,上交所在向ST热电发出的2021年年报问询函中,关注的第一个问题也是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要求说明占用资金发生起始时间、归还时间、具体形成原因、占用期间利息计算情况等。
同样因为控股股东的资金占用问题,大连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ST热电及相关责任方施以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公开资料显示,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01月06日。大连热电主营业务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主要产品有电力和热力两大类,共有电力、工业蒸汽、高温水和居民供暖四个品种。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认为,目前暂定在自2021年3月20日(含)至2022年4月28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2年4月28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ST热电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ST热电维权入口)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齐程军律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律师,从事投资维权工作超8年。代理百余家上市公司近万件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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