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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长园集团财务造假,大华会计所被罚773.58万元

时间:2022-05-16 19:23:58 | 来源:财通社

作为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大华所,面对企业财务造假竟不作为,反而暴露公司审计工作缺陷,近日大华所被深圳证监局处以773.58万元罚款。

5月16日,深圳证监局公告,经查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长园集团(维权)2016年、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在对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依据2005年《证券法》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大华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86.79万元,并处以773.58万元罚款;对4名涉事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书显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已作出行政处罚。

大华所为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分别于2017年3月10日、2018年4月20日对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长园集团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基强、张洪富,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收费200万元;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莫建民、陈良,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收费210万元。

同时,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大华所在对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具体来看,其共有7方面问题,包括识别、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方面存在缺陷;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存在缺陷;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审慎评价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审慎评价在实施分析程序时识别出的异常关系;未合理运用职业判断;以及合并报表时计算数据错误。

资料显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5年,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大华在中国拥有7000余名员工,其中注册会计师1500余名;常年服务的客户有10000余家,其中上市公司超400家、中央企业60余家、省级企业集团300余家、外资企业50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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