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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普通代表人诉讼案落槌!飞乐音响人均获赔39万 律师谈对股民维权有何意义?

时间:2021-05-12 12:22:24 |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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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金融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5月11日,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前夕,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资者与被告上海飞乐音响(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全面实践。根据一审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民币,人均获赔39万余元。(飞乐音响维权入口)

作为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上市公司的飞乐音响,已经在资本市场走过了30多个年头,其诞生时间更是早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1986年9月26日,飞乐音响股票在工商银行上海静安信托业务部上市交易,当天上市的100股股票不到一个半小时即被抢购一空。

然而,后续飞乐音响由于业绩“洗大澡”被证监会顶格处罚,如今作为A股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首案,一审被判赔315名投资者1.23亿元。

315名股民人均获赔39万

5月11日, 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资者与被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根据一审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民币,人均获赔39万余元。

2019年11月,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飞乐音响因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2017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收入、利润虚增及相应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

2020年8月份,原告魏某等34名个人投资者共同推选其中4人作为诉讼代表人诉称,其系飞乐音响的投资者。原告认为,被告上述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其重大投资损失,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被告飞乐音响在发布的财务报表中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15名原告均于涉案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产生亏损,应当推定其交易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表示,自2020年3月24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全国首个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具体实施规定以来,严格按照“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对普通代表人诉讼全流程进行了深入探索。该案的成功处理,为我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进一步推广提供了可复制的上海金融法院样本,对于构建公正高效便捷的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对股民索赔有何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代表人诉讼分为“普通代表人诉讼”以及“特别代表人诉讼”两种,前者以“明示加入”为特征,即投资者需要提起诉讼才能加入,而“特别代表人诉讼”则遵循“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原则。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介绍道,据统计,目前采取“普通代表人诉讼”的有澄星股份、辉丰股份、怡球资源(维权)及蓝丰生化,而“特别代表人诉讼”则以康美药业为代表。如今,飞乐音响案审判决下达,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然可以起诉并按照上海金融法院的相关要求加入代表人诉讼。

飞乐音响作为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首案,如今成功实施,315名股民人均获赔39万余元,对中小投资者维权有什么意义?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薛天鸿律师认为,飞乐音响作为全国普通代表人诉讼在证券纠纷领域的首判,对股民维权来说是一个较好的消息。对于未参加代表人诉讼的飞乐音响股民而言,后续另行起诉的诉讼审理进度将会有一个明显的提速。对于其他踩雷股票而言,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成功实施将意味着在后续的涉及大批量股民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普通代表人诉讼将会逐步成为主流的一种审理方式,该种方式将便于投资者进行维权。对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制度建设而言,普通代表人诉讼的成功实施将会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的建设提供弥足珍贵的经验。

同时,张云律师也表示,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来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司法实践,有利于提升案件审理集约化水平,提高审判效率,同时,便于投资者提起和参加诉讼,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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