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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5亿利润造假、ST聚力被预罚 律师解析“并购踩雷”案为何频发?

时间:2021-04-29 17:23:49 |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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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ST聚力(维权)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收购的苏州美生元公司虚增收入及利润,导致并表后的*ST聚力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拟决定对*ST聚力处以60万元罚款。(*ST聚力维权入口)

值得注意的是,*ST聚力并非“并购踩雷”的第一家,今年以来,宁波东力(维权)、安妮股份(维权)、亚太药业(维权)、天山生物等上市公司均因收购的资产涉及财务造假而深陷泥沼,最终被证监会处罚,花费巨资收购的资产非但没有为众多股东创造利润,反而将上市公司拉入了深渊。

月内3家公司“并购踩雷”被罚

4月27日,*ST聚力收到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显示,2016年5月,聚力文化完成对苏州美生元公司100%股权收购并将其并表。2016年至2018年期间,美生元在未真实开展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北京飞翔蓝天、广州佰睿通信、合肥毕封信息、河北有果科技、深圳欣夕信科技公司等多地20家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北京玄谷数码、南京乐玩游公司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

三年涉案期间,美生元公司合计虚增营业收入89686.1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0778.77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96428.7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纳入聚力文化合并报表后,导致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值得关注的是,就单单4月来看,就有三家上市公司因为收购“毒资产”导致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最终被证监会处罚。

四月初,先是安妮股份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主要信披违规行为与2015年收购的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有关:2015年3月2日,安妮股份向智能时代、鹏程画面、鑫港源收购了微梦想51%的股权,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2015年3月至12月期间,因微梦想虚构交易,导致安妮股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1065.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76.22万元,占安妮股份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

无独有偶,3天后,天山生物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在重大资产重组阶段,大象广告刻意隐瞒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09亿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6100万元,致使天山生物披露的《重组报告书》《实施情况报告书》中存在重大遗漏,并最终导致天山生物未在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上述信息。此外,在天山生物将大象广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大象广告刻意隐瞒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81亿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50万元以及重大诉讼2.089亿元,导致天山生物未能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上述信息。

到了月末,4月22日,亚太药业公告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年底,亚太药业斥资9亿元收购上海新高峰,在并表之后的2016年到2018年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45393.16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7474.3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7409.5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纳入亚太药业合并报表后,导致亚太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最终,证监会决定对安妮股份、天山生物及亚太药业分别处以30万元、30万元及60万元的罚款。

宁波东力并购被下“毒饵”

若把时间再往前推一推,在今年1月,中国齿轮行业首家A股上市公司宁波东力同样因并购“翻车”被罚。彼时,这场并购被外界视为“蛇吞象”,2017年7月,宁波东力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年富供应链100%股权。宁波东力的收购对象年富供应链的年收入为200亿元,是宁波东力的40倍,扣非净利润是宁波东力的30倍。

同年8月,年富供应链并表,成为宁波东力重要的利润支撑。据财务报告数据显示,2017年,宁波东力实现营收128.7亿元,其中并入后的年富供应链当年8月-12月的营收就高达121.23亿元。

美好的时光总是短暂,2018年6月,宁波东力向公安机关举报,称在收购年富供应链的过程中,遭遇合同诈骗。在公司2018年7月的公告中,公司称,年富供应链法定代表人李文国及总裁杨战武涉嫌合同诈骗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批捕,部分年富供应链管理层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部分管理层失联,未能正常履职。年富供应链历年经营亏损,财务造假,虚增利润,虚增资产,数据严重失真。

受此影响,宁波东力2018年亏损28亿元,年报也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更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1年1月,调查结束,据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年7月至2018年3月,年富供应链通过虚增出口代理服务费收入和利润、虚增境外代采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34.82亿元,相应虚增营业利润4.36亿元,虚增应收款项3.17亿元。年富供应链向宁波东力提供了含有上述虚假信息的财务报表,导致宁波东力在相关《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和《交易报告书(草案)》、《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以及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值得注意的是,在接受证监会处罚时,宁波东力提出其本身就是资产重组的受害人,重组后年富供应链仍由李文国等人实际控制日常经营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后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请求免予处罚。

最终,证监会决定,对宁波东力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对宁波东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上市公司“并购踩雷”案为何频发?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表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踩雷情形不断发生,这种现象引人思考。除了利益趋动刻意违法重组之外,是有很多因素影响导致的。从常规的角度考查,上市公司并购踩雷频频发生,从上市公司并购工作的相关主体方面来看,在并购中未尽注意义务是基本的原因。上市公司本身急于求成,券商与审计机构的主办人不够勤勉尽责,未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尽职调查,核查不仔细不深入,导致预测性信息披露不准确,交易估值不当、交易方案不合理,券商督促工作不到位,最终损害了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利益。

从被并购对象方面考查,导致踩雷频发的原因则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违反诚信义务与契约精神,不移交并购标的公司控制权,或是不履行业绩补偿和回购义务。另一个方面就是非常严重的刑事违法行为,在上市公司并购交易活动中存在合同诈骗的情形,比如宁波东力并购年富供应链股权、康尼机电(维权)收购龙昕科技股权的交易中,上市公司都认为交易对手实施了合同诈骗,最终报警,交易对手目前已进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阶段。

我们认为,上市公司即使被交易对手实施了诈骗或合同诈骗,但并购的整个过程,只要严格执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出现被动的情况。上市公司要让主办券商、审计评估机构、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依法归位尽责,切实起到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的作用,最终做到规范运作、真实详尽披露,才能减少并购踩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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