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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日德威新材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因公司存在违规为控股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除控股股东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支付和资产被司法拍卖后划扣的金额外,公司合计可能需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为 24,417.06 万元,占 2019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0.82%。如若公司不能在 2021 年 1 月 29 日前(含 1 月 29 日)解决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1 月 29 日前解决上述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鉴于公司当前情况,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ST德威维权入口)
德威新材此前于2020年7月8日就已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0年12月15日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关注函。虽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德威新材股价短时走跌,但是此后去走出了一波翻倍的行情,在2020年9月9日股价摸高至5.44元后再一路转头向下,截至今日收盘德威新材股价仅仅为1.29元。
依照我国证券诉讼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一般来说从过往的证券诉讼经验看,证监会立案调查日一般会被法院认定为揭露日,投资者需要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入上市公司股票,且在揭露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才能索赔,因此虽然近期德威新材跌幅巨大,但是近期买入德威新材的投资者恐怕并不具备索赔的资格。
目前德威新材已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半年多时间,截至目前尚未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待证监会行政处罚下达后,法院将受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德威新材索赔时段暂定为:2020年7月8日之前买入德威新材,且在2020年7月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德威新材的投资者。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