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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5号”核准,于2019年12月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52.4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240.00万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资产抵押和股份质押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担保。其中,股份质押担保部分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帼英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林程以其各自持有公司的股份按照9:1的比例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0.824亿元(含0.824亿元)的部分提供股份质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债务人违约而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
2020年1月2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谭帼英女士以及林程先生的函告,其股份质押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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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谭帼英女士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6,428,700股,全部为首发前限售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02%。谭帼英女士所持有公司股票累计质押股份数为11,776,187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0.8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68%。
林程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5,068,153股,全部为首发后限售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55%。林程先生所持公司股票累计质押股份数为776,232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1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4%。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合同;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