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提高资金利用率及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批准以下事项:
由公司代全资子公司清远南玻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开具期限不超过一年、累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万元的保函。
上述业务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
二、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