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马云老师宣布退休之后的第一个双十一,天猫就遭到了京东、拼多多、唯品会这三个腾讯系的电商巨头围攻。
与此同时,卖电器的格兰仕也在微博对天猫发难,“匹马立高台,单枪挑乌云!”
到底发生了什么?
二选一!矛盾彻底爆发
京东、拼多多、唯品会集体围攻天猫
10月1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则内容,主题是《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最高法二审驳回了天猫“案件应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主张,认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据报道,两大电商的“二选一”口水战起源于2015年,京东以“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逼迫商户二选一”将天猫诉至法院。
什么是二选一?简单来说就是“挟流量以令商家”,部分电商平台为了追逐商业利益、打击竞争对手,要求合作商家只能入驻一家网络销售平台。
京东诉称,2013年以来,三被告不断以“签订独家协议”“独家合作”等方式,要求在天猫商城开设店铺的服饰、家居等众多品牌商家不得在两原告运营的京东商城参加618、双11等促销活动、不得在京东商城开设店铺进行经营,甚至只能在天猫商城一个平台开设店铺进行经营,京东将其概括为“二选一”。
为此,京东请求法院:
1。确认三被告在本案所确定的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判令三被告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停止限定商家只能与被告进行交易、停止限定商家不得与两原告进行交易等行为;
3。判令三被告向两原告连带赔偿因其实施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给两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亿元,以及赔礼道歉及支付维权开支。
而最新的消息来了,动手的不止是京东,拼多多、唯品会也加入了讨伐天猫的队伍中。
据澎湃报道,相关诉讼材料显示,今年9月中旬,京东向北京高院提出申请,请求通知唯品会、拼多多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9月26日,唯品会及拼多多又在同一日向北京高院递交申请,请求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加入诉讼。
在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诉求,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澎湃新闻报道称,唯品会、拼多多申请加入诉讼的理由完全相同,语言表述基本一致。唯品会、拼多多认为,两公司也是天猫重要的竞争对手,且在同一相关市场,也受到“二选一”影响,因而“东猫案”的处理结果对两公司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这三家都是腾讯系
最新数据显示,腾讯对拼多多的持股比例是16.90%,仍为其第二大股东。在创立之初,拼多多依赖腾讯的社交体系吸收了大量流量。
而京东更不必说,腾讯持股为18%,为第一大股东。
同时,唯品会的第二大股东也是腾讯,持股超8%。
而这三家公司也常驻在微信支付页面的十二宫格,作为腾讯系分享着微信带来的流量。
20万台产品积压,损失上亿元!
格兰仕起诉天猫
11月5日,格兰仕在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已于2019年10月28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相关事宜提起诉讼,并于2019年11月4日得到受理。
2019年“618”期间,因被要求在电商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格兰仕宣布在天猫的店铺遭遇技术屏蔽和限制流量。
受此影响,格兰仕“618”在天猫上的六家核心店铺销售较去年同期均大幅下滑,其中格兰仕官方旗舰店销售额同比下滑了41.5%,格兰仕凡臣专卖店销售额同比下滑了89.06%。格兰仕称,此次事件致使格兰仕天猫相关店铺造成了20万台产品库存积压,蒙受了上亿元的损失。
“匹马立高台,单枪挑乌云!”11月5日,广东格兰仕生活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兰仕)在官微用这样一句诗句宣布,10月28日,该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相关事宜提起诉讼,并于2019年11月4日得到受理。
格兰仕品牌负责人游丽敏对证券时报表示,格兰仕面对“二选一”的情况并非今年618才出现,而是年初至今一直如此。在格兰仕经营团队拒绝从其他电商平台下架产品后,天猫就开始对格兰仕产品和平台上其他经销商进行干扰。
“直到目前,格兰仕在天猫平台的搜索端仍然出现不正常的情况。”游丽敏表示,年初以来,格兰仕经营团队一直主动要求沟通解决,但一直未有得到天猫方面积极正面的回应,所以这次才诉诸于法律手段。
对于起诉诉求,格兰仕方面希望天猫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争取一个基本的合法权益。
但就今年双11格兰仕在各大平台的备货情况,游丽敏透露,公司将按照市场的正常需求,在各个电商平台进行货源配套,不会放弃某一个电商平台。
天眼查数据显示,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注册资本约9249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格兰仕董事长梁昭贤,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经营微波炉、空调器等家用电器等。目前,格兰仕的第一大股东为金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3.47%。第二大股东为佛山市顺德区宏骏达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92%。
图片来源 / 天眼查
电商“二选一”的纷争
公开报道显示,电商之间因“二选一”问题,从2015年就开始大打口水战。
2015年,京东向有关部门举报天猫在“双11”促销活动中要求商家“二选一”,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2017年11月,苏宁发文怒怼京东,称京东发明的“二选一”霸权行为和基于此产生挟制商家的系统化手法,“在过去30年闻所未闻”。2018年10月11日,淘集集创始人张正平在微信喊话拼多多,“拼多多,请停止你的表演,请停止要求商家二选一,不要再贼喊捉贼! ”
事实上,有关“二选一”争端从实体到电商,从线下到线上,持续多年。从早年国美与苏宁到后来的腾讯与360的3Q大战,无不充满火药味。对于“二选一”的看法,从竞争对手到专家学者,从媒体报道到普通公众,均存在巨大的认识差异。
10月28日,《电子商务法》起草专家小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在《经济参考报》发表文章,认为,近年来,“二选一”在各个领域不断上演,数字经济竞争的冲突凸显了数字经济的内生矛盾。但“二选一”这一概念主要是由媒体在互联网平台相互竞争中提出的一个通俗说法,它于事件的概括较为片面,它并非法律概念,也不具有确定性内容,媒体过度关注“二选一”的表象,而忽略我国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快速增长的现实。“二选一”是否违法,除了考察签约双方本身是否自愿和存在强迫行为外,还要重点考察对消费者即用户的福利影响。
拼多多联合创始人达达谈“二选一”:
暗藏技术暴力
此前,拼多多联合创始人达达坦言,“二选一”的确给拼多多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也给电商生态里的商家和品牌商造成了难以计量的损失。
达达以最近接待的一位商家为例,对方在某平台生意占5成,拼多多占3成,“二选一”对该商家而言成了裁员500人还是裁员200人的抉择。仅仅是出于实施平台“小二”的要求,该商家的发展局面直接由“多方共赢”变成了能否活下去——在这轮“二选一”中,这样的极端案例正逐渐变成普遍现象
达达表示,实施平台希望通过公关手段,将“二选一”包装成为一种互惠互利的短时约定,看上去是依靠温情脉脉的经济补贴手段来实现,背后实际隐藏着“下架封店于无形”的强劲技术暴力手段。尽管格兰仕通过图文、视频等方式详细阐述了店铺遭遇限流和断流、订单量瞬间趋近于零的过程,但由于公众对于流量、转化率、搜索权重等电商专业概念相对陌生,因此对其过程和结果的认知并不明确。
法律逐渐出台,但二选一仍难解
11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京东、快手、美团、拼多多、苏宁、阿里巴巴、云集、唯品会等20多家平台企业参会。
会上指出,互联网领域 “二选一”“独家交易”行为是《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同时也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既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又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座谈会上,京东、拼多多、阿里等电商平台先后发言。京东相关负责人表示坚决抵制“二选一”,绝不限制商家在其他平台做促销活动。拼多多相关负责人称遭遇“二选一”压力。
阿里巴巴相关负责人没有明确提及“二选一”。
她表示:“因为规模效应,我们与优秀商家合作,给消费者提供最优的消费体验、最低的价格,同时平台向这些商家提供最好的流量资源,形成多方受益的格局。但总有一些竞争对手对这种独家合作模式进行恶意阐述,这是一种恶意炒作。”
无论怎样,天猫现在面临的司法和舆论环境,已经是山雨欲来。
最高人民法院胡云腾大法官在一次讲座中也指出,某些电商主体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滥用市场优势力量,强迫商家进行“二选一”的案例,此类行为有违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理念,需要通过裁判予以规范,维护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互联网领域的‘二选一’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市场监管总局将密切关注‘二选一’,对各方反应强烈、涉嫌构成垄断行为的‘二选一’适时立案调查。”11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副局长徐乐夫在杭州举行的“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上表示。
徐乐夫认为,“二选一”限制了交易行为,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违背了互联网开放、共享的理念,让平台、合作方和消费者的利益受损。因为“二选一”,互联网平台的合作方被迫站队,强迫合作方放弃一部分经营利益,平台之间的竞争被削弱,不利于消费者福利的提升。
在一些电商平台看来,在促销中平台在运营、补贴等方面付出了相当多的成本,自然也应该对企业有所选择。
阿里集团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曾在微博回应称:
“二选一本来就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良币驱逐劣币。平台为组织大促活动必须投入大量资源和成本,也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商家品牌在货品、价格等方面具有对等力度,以充分保障消费者利益。平台不是土豪,成本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大促活动的各项资源天然稀缺,只能向最有诚意最积极参与大促活动的品牌商家倾斜。这是最朴素的商业规则。”
事实上,市场上不排除存在诸多独家合作协议的情况,但前提是,双方自愿达成排他性商业合作,在法律框架内签署合同。
上述回应并未说出“二选一”是否侵占了品牌商家原有的利益,格兰仕曾经录过一系列视频,视频显示,在拒绝从其他电商平台下架之后,格兰仕店铺连正常搜索也都被屏蔽,用户就算搜索格兰仕关键词,也会被平台导向其他品牌店铺中。
这意味着在法律层面,是否是“滥用市场优势力量”,“强迫”商家进行二选一尚无有成熟的判定手段。一位律师表示,比如视频网站,一些综艺节目或电视剧自然愿意和头部平台签订独播协议,但这种协议能否说明头部平台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此外,“二选一”已经从以往的明文传达到如今的口头传达,从明令禁止到暗示执行,从提前通知警告到事后直接处罚等。技术手段也让二选一变得越来越隐蔽,流量如何分配完全不透明,让二选一的商家在实际意义上处于“隐形状态”。
如何界定是合理的独家商业合作、还是二选一的干扰市场公平竞争行为,依然是目前电商行业急需解决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