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伟大时代——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之资本市场追梦人”
来源:选基小助手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法治化建设进程如影随形。特别是经济立法方面,一系列法律法规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不断健全,不断精细,可操作性不断提高。众所周知的《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就是两部影响重大的法律。
《证券法》1999年7月1日正式实施,可以说是中国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据全国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原副主任、《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托法》起草工作小组负责人王连洲回顾,在中国,从来没有一部法律像中国证券法那样,一时引起社会那么多人关注。它是新中国建国以来第一部按照国际惯例、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牵头组织起草的经济法律,也是第一部首先由专家学者参与起草而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经济法律。而最让人记忆犹新的是证券法出台后,在国务院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将认真贯彻《证券法》当做政府年度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提出来,这是历史上罕见的现象。
“种瓜得豆” 基金立法坎坷曲折
除证券法外,《证券投资基金法》亦是在资本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法律。该法于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现行版本为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谈及这部法律起草工作难忘的经历,王连洲深有感触地说:“针对证券投资基金这么一个具体而单一的投资品种出台的一部法律,这是史无前例的。从最早的立案起草《投资基金法》到最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表面上仅是名称上的改动,似乎“种瓜得了豆”,实际上包括立法者本身在内的市场各个主体,当时在满足改善经济结构、提高经济素质需求的不同取向、社会资金筹集方式与其投资方向内在匹配的认识上,经历了一个争议不断、协调艰辛、逐步缩小分歧的曲折过程。”
在基金业及传媒界,王连洲先生拥有“基金业之父”美誉,这与他曾经担任《基金法》起草工作组组长有直接关联。从他口中,我们了解到了基金法起草过程中很多激烈争议的细节。
私募股权基金入法规范引发激烈争议
在《证券法》出台后,1999年3月30日,“投资基金法”起草领导小组、顾问小组和工作小组成立,王连洲先生被任命为起草工作小组组长。据了解,当时基金立法的指导思想是“综合立法”,对于包括产业投资基金、风险创业投资基金以及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投融资行为做出法律规定,旨在培育适应中国经济优化发展需求的机构投资者,以求增强资本市场对于实体经济的服务。但随着立法进程的深入,由于相关部门认知上的差异和立法技术上一时遇到的难题,将发展相对成熟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起步较晚的风险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纳入一部法律统一规范,始终不能消除起草组成员之间的分歧。”
“不同意见的激烈争议,几乎贯穿投资基金法起草的全过程。车到山前必有路,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基金法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厉以宁、周道炯经商议定调,先易后难,删除对私募基金内容的规定,于是基金法得以出台。”
“民主”还需要“集中”。王连洲先生在此重点提及分歧的焦点,主要是对于风险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在其筹集方式、组织形式、运作规则以及投资范围上,与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着不同的特点,需要不同的监管规则,难以共居一法。
在国外,证券投资基金一般称共同基金,多采取公募的形式,而风险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则只能采取私募形式,管理的规则和办法自然有不同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最初的几个草案稿,起草小组将三种基金有共同规律性的东西放在一起,而把特殊性的东西单独提出来,时间在争论中度过。
法律起草的过程坎坷曲折而又漫长,每当谈到这段工作经历,王连洲先生总是很感慨。他对金融界“70而兴”策划组说:“这段经历是我学习、锻炼、提高、丰富知识和经验的过程,是人生中难得的一段机遇。很感谢业界至今有不少人,还记得已离开20年公务员工作岗位的我。这可能一是因为参与早期中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人还不够多;二是具体组织和参与起草的证券法、信托法、投资基金法,与个人的财富管理密切相关,深受人们的关注;三是立法起草的过程与中国金融资本市场的兴起和繁荣、与证券市场监管的加强和完善、与我国立法体制的演变和发展紧密相连。爱屋及乌。”
基金行业面临内外两大变局
时移世易。当前,中国资本市场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开始进入全新阶段。而随着A股投资有效性的不断提高,机构化时代正在到来,而以公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代表机构投资者,以专业化、精进化方式开展投资服务,将社会闲置资金集腋成裘,助力养老金保值增值,促进资本形成壮大,成为资本市场价值投资、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力量。
走在时代前面的人,必定在万变中有所坚持。
王连洲先生虽已退休多年,但仍保持着对基金行业发展的高度关注和思考。他指出,资本市场内外竞争加剧,当下公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需要适应以下的市场发展趋势:一是大资管内部发生职能与机能的繁殖和演变;二是金融市场和资管行业双向开放加速推进,行业格局正在重塑。作为大资管行业的关键机构,面临牌照红利削弱等不利局面,基金公司需要顺应政策和市场趋势,把握公司定位与战略发展方向,从治理机制、人才建设、资源禀赋、产品创新、风控体系等五大方面强化核心竞争力,进一步重塑经营模式、延伸业务链、做大体量,从而掌握市场话语权。
致力非凡之事业,定有非凡之精神、非凡之担当。
值此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的伟大时刻,全国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原副主任、金融立法人王连洲先生通过金融界70而兴策划栏目献上自己的祝愿:“基金业要始终坚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进一步强化对基金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强化对基金管理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维护基金管理人的独立运营。不断完善《基金法》,使之成为行业发展的法律保障和重要的推动力量,成为降低基尼系数、共同富裕的推手,为实现富民强国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