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投瑞银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根据《关于国投瑞银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及《基金合同》,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7月23日,自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8月8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一次清算。本基金已于2018年9月3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国投瑞银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2065号),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9月7日刊登了《国投瑞银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根据本基金2018年9月7日发布的《国投瑞银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本基金已对本基金截至一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8月8日)的剩余财产中的已变现资产进行首次分配。该次分配后剩余财产为停牌股票信威集团(代码:600485)99,069股、应收利息、结算保证金等款项,该部分资产于最后一次清算资产分配时一并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2019年7月12日本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信威集团(代码:600485)复牌,于2019年9月10日全部变现,变现所得金额为人民币160,317.15元。截至最后清算资产划出日,本基金剩余财产包括停牌股票变现金额、首次分配后剩余的银行存款、结算保证金及应收利息等款项,基金管理人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将剩余财产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2019年6月21日(最近结息日)至本基金第二次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分配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于最后一次清算款划出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算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产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