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上交所披露,上市公司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业股份)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窦宝森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决定对其予以通报批评,并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经上交所查实,2019 年 1 月 2 日和 4 日,山窦宝森分别买入公司股票65,300 股和 122,700 股,合计 188,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904%。而同月 8 日,公司披露2018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显然,作为公司时任董事,窦宝森在公司业绩预告公告前 10 日内增持公司股票行为,已构成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的违规行为,且违规增持的股票数量较大,情节较严重。
同时,另经查明,窦宝森在违规事项发生后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未来如出售此次违规买入的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
首条财经注意到,对此,窦宝森在规定期间内提出以下异议:一是增持行为系履行其公开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行为在公开披露的增持承诺期内。二是构成窗口期增持主要原因系公司人员工作疏忽所致。公司未提前明确并告知其将于 2019 年 1 月 8 日披露 2018 年业绩预增公告,导致其造成违规。三是违规事项发生后,公司及其本人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就窗口期增持事宜发布补充公告。
值得强调的是,在大业股份的官网中,企业的形象定位为:胸怀天地,真诚无限。对比实际控制人窦宝森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显得颇为讽刺。
近年来,业绩披露“敏感”时期,上市公司高管及其配偶在窗口期违规减持事件频发生,成监管重点。比如,2017年10月19日,四川九洲副总经理张斌配偶郭平因“窗口期”减持股票,郭平收到深交所监管函。阳光电源董事、副总裁郑桂标,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阳光电源股票18.7万股等。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则认为,上市公司董监高窗口期买卖股票存在一个动因则是可能知道内幕消息,对公司情况了解后,买卖套利。
知名财经学者布娜新认为,一些上市公司高管敢屡屡触及红线,主要是由于违规成本过低所致。监管层应不断加大对违规者处罚力度。
实际上,监管层对上述违规行为一直处于高压监管状态。对窗口期违规行为的从严监管,有利保护投资人的切身利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公平发展。
在大业股份通报最后,上交所强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