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嗨牛财经PRO
曾经头顶“光存储第一股”的光环,*ST紫晶(维权)(原“紫晶存储”,688086.SH)的雷仍在继续。近日,公司再度公告称,决定延迟回复上交所针对其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相关事项的问询函。据不完全统计,这已是*ST紫晶第13次爽约。
目前,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投资者诉紫晶存储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该案系全国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
而作为紫晶存储IPO的保荐人,中信建投的两位保荐代表人已经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7月15日,中证协公布2022年第三批首发申请企业现场检查抽签名单,其中中信建投保荐的项目——新大禹(A22520.SZ)就在8月2日之前就撤回了上市申请。
保荐的项目接连出事,头部券商中信建投怎么了?
2022年7月15日,中证协公布2022年第三批首发申请企业现场检查抽签名单,共20家,加上前两批抽中的11家,2022年现场检查企业合计31家。而这31家企业中,就有一家中信建投保荐的项目——广东新大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大禹)。
7月份以来,IPO市场正在迎来一波终止潮。作为IPO环节的保荐代理人,从保荐机构分布情况来看:
7月以来国泰君安保荐的有7家IPO企业撤回,其中4家为主板IPO,在上述终止主板家数中占比高达44%,另有3家创业板。中金公司保荐的IPO终止家数排名第二,有5家,包括思维造物,以及另一家知名互联网企业——土巴兔。
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分别有4家、3家IPO企业终止上市。此外,中信建投、招商证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国金证券、民生证券均有2家IPO企业终止。
如果将这个时间维度拉得更长,自2012年以来截至今年8月16日,中信证券、中信建投、海通证券三家券商保荐的上市企业均超过100家,分别为166、137、107,属于第一梯队。
从终止审查的数量来看,中信证券为54家,中信建投和海通证券均为47家。
2021年报数据显示,2021年中信建投承销A股首发募集资金为531.22亿元,同比下降38.06%,首发承销家数为46家,同比降4.17%,首发承销及保荐收入为20.61亿元,同比降25.84%。上述三项皆出现下降。
受此影响,2021年中信建投承销A股首发募集资金为531.22亿元,同比下降38.06%,首发承销家数为46家,同比降4.17%,首发承销及保荐收入为20.61亿元,同比降25.84%。上述三项皆出现下降。
作为主营业务之一,中信建投的投行业务也出现了明显下滑。2021年报显示,中信建投的投行业务为5631.37万元,相比2020年的5856.57万元下滑5.39%;2021年,中信建投的投行业务利润为2942.12万元,相比2020年的3772.01万元同比大幅下降22%。
中信建投2021年投行业务收入及利润明细 单位:万元 来源:Wind
为何投行业务下滑幅度如此大?
据统计,最近几年,中信建投频繁因投行业务违规被监管。2021年4月,中信建投作为世纪空间(已终止)IPO的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商誉减值、关联交易、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未按规定对发行人转贷事项发表专业意见,说明中信建投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因此,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0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因投行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等问题再遭罚。证监会公告显示,中信建投在铂力特增IPO、西部超导IPO、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中,未严格履行内核程序。在恒安嘉新IPO、厦门银行IPO、熊猫乳品IPO等项目中,未对全部项目人员进行利益冲突审查。此外,中信建投还存在问核针对性不强、部分项目未及时完成工作底稿验收归档、个别项目未及时与发行人签订保荐协议等问题。故证监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在*ST紫晶欺诈案中,中信建投作为保荐机构该承担何种责任?
目前,证监会的调查结果还没有正式公布,但根据*ST紫晶公告,中信建投存在被暂停保荐资格的可能性,关键在于其过错程度及情节是否严重。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制度、内部核查制度、持续督导制度、保荐工作底稿制度等保荐业务制度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有效执行问题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暂停保荐业务资格3个月到36个月。
公告显示,*ST紫晶于2021年5月26日披露的保荐机构关于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和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的保荐机构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在持续督导期间,中信建投理应督导*ST紫晶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但却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1年9月9日,上交所向*ST紫晶发出2021年半年度报告问询函,要求*ST紫晶补充披露存款的银行、期限、利率,说明是否存在因质押、担保等导致资金受限的情形,并要求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上交所问询函已明确要求*ST紫晶及保荐机构核查存款是否存在因质押、担保等导致资金受限的情况下,中信建投保荐代表人应当充分意识到问询事项涉及的相关风险,对相关事项保持高度关注,并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进行审慎核实并发表意见。
但中信建投保荐代表人为刘能清、邱荣辉未能对相关事项予以充分关注,在对涉及*ST紫晶存款2.2亿元的广州银行账户进行核查时,未能保持审慎合理怀疑,在未取得银行函证回函的情况下,仅采取登录网银系统、获取银行对账单作为替代核查措施,相关核查手段显然与其注意义务不相匹配,导致其发表的持续督导意见不准确。
注册制的核心是信息披露,拟IPO企业及保荐人是信披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作为头部券商,中信建投是否能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履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的义务,从而保证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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