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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菱股份33位股民获赔871.5万元!瑞华所承担部分连带责任,维权律师提示索赔条件

时间:2022-08-16 14:22:20 | 来源: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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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陷财务造假旋涡的索菱股份(维权)迎来大量投资者索赔。(索菱股份维权入口)

索菱股份33名股民获赔871.5万元

8月15日,索菱股份再度发布投资者诉讼进展公告,公司陆续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起诉状》等涉诉材料,新增共计94名投资者起诉,涉及诉讼标的金额达到1789.52万元。

与此同时,索菱股份还公布了深圳中院送达的4份民事判决书,涉及33位投资者。诉讼标的金额总计876.4万元,法院认定的赔偿金额为871.5万元,意味着法院基本全部支持了投资者的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部分案件中除了索菱股份需赔偿投资者损失外,索菱股份财报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时任高管、实控人等人也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投资者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公告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已对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本次公告的案件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财务造假遭证监会点名批评

回顾过往,从2018开始,索菱股份的财务数据就受到多方质疑,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0年4月24日,证监会十分罕见地在其官网首页上,点名批评了四家上市公司,其中就包括索菱股份。证监会评价索菱股份“造假周期长,涉案金额大。”经查,索菱股份2016至2018年连续三年虚构海外业务、伪造回款单据,虚增巨额利润。

2020年12月,索菱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经查明,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索菱股份连续三年在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虚减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虚增利润。三年时间里,索菱股份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超过8亿元,虚增利润近8.5亿元。

其中,2016年年报虚增收入2.71亿元,虚增利润2.79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4.78%;2017年年报虚增收入3.3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5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8.13%;2018年年报虚增收入1.96亿元,虚增利润2.2亿元,占当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3.01%(2018年年报披露的利润总额为-3.49亿元)。

其次,索菱股份还通过虚构采购业务、虚列其他应收款等名义向非供应商转出款项8.7亿元,大部分用于前述财务造假行为相关体外资金循环及偿还相关借款。其中,1104万元用于肖行亦个人用途,主要包括支付其定增股票借款利息和赔偿员工持股计划损失。索菱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此外,索菱股份2017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2017年索菱股份未及时入账和披露42500万元借款,未及时披露担保7500万元、潜在付款义务11715万元。2018年,索菱股份未及时入账和披露23000万元借款。

2020年12月,证监会公布了对索菱股份及相关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其中,索菱股份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同时处以60万元罚款。

适格投资者仍可参与诉讼

除了索菱股份遭到证监会处罚外,公司财报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也难辞其咎。

作为索菱股份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瑞华所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1年9月,证监会公布了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瑞华所在对索菱股份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证监会责令瑞华所改正,并没收瑞华所业务收入160万元,处以320万元的罚款。

除了被证监会处罚外,瑞华所也同样被列为了索菱股份股民索赔案的被告,并被法院判决对索菱股份债务的60%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律师提示,索菱股份股民索赔案尚在诉讼时效内,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7年04月25日到2019年04月30日之间买入索菱股份股票,并且在2019年0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维权,最终索赔维权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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