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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回购股份报告书约定实施回购 正源股份收四川证监局警示函

时间:2022-08-09 18:22:14 | 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四川证监局

关于对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2021年3月1日,你公司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2021年3月5日,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拟自2021年3月1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2022年2月22日,公司《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披露,公司回购期内实际回购股份166.02万股,使用资金总额350.6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7.01%。

你公司未按照回购股份报告书约定实施回购。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4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实施股份回购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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