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证监局
〔2022〕94号
关于对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蔡耿锡、陈惠吟、鲁金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蔡耿锡、陈惠吟、鲁金莲:
经查,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徽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9月,星徽股份子公司深圳市泽宝创新技术有限公司在对CELLECTIONS CORP公司股权收购过程中,公司总经理陈惠吟向公司提供借款并向交易对方垫付2960.04万元,上述关联交易没有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星徽股份董事长蔡耿锡、总经理陈惠吟、董事会秘书鲁金莲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星徽股份及蔡耿锡、陈惠吟、鲁金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你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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