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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新春贺词泄露年度财务数据 郴电国际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秘收警示函

时间:2022-05-18 16:22:15 | 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湖南证监局 

关于对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范培顺、雷运明、吴荣:

经查,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电国际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2月1日,郴电国际通过公司公众号发布新春贺词,贺词中提及“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4.13亿元、利润总额2.21亿元、税收2.1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130%、24%”年度财务数据。郴电国际未按照规定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前述信息,且未充分说明上述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可能与最终审计情况存在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

2022年2月7日,公司公众号撤销所发布的新春贺词。截至撤稿时,该篇文章阅读点击量为2634人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该情况已构成业绩泄露。郴电国际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直至3月12日,公司才就2月1日新春贺词中相关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的相关情况进行公开说明,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郴电国际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八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范培顺、总经理雷运明作为新春贺词署名人,对公司公众号违规发布年度财务数据负有责任。董事会秘书吴荣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责任人,对未及时了解公司对外信息发布、且在业绩泄露的情况下公司未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郴电国际、范培顺、雷运明、吴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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