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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董事长大笔减持未发公告 或面临监管处分

时间:2022-04-21 16:22:59 | 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新华网财经

新华财经北京4月21日电(康耕甫) 4月6日,隆基股份董事长、非独立董事钟宝申悄悄减持了公司股份1960万股,并于4月8日在上交所网站进行了事后填报,但并未进行披露。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对新华财经表示,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2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即公司需要公告。

据悉,这是隆基股份上市以来钟宝申首次减持。本次减持出现在隆基股份可能受到美国光伏调查制裁、被云南省取消优惠电价、子公司起火等事件之后,减持方式并非常规的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新华财经就本次减持相关问题拨打隆基股份公开资料显示的座机号码,接通后对方表示为证券部,并让打4008601012转人工再转品牌部,但该400电话并没有转接人工通道,按照语音提示转人工也被告知无转人工服务。

董事长非常规减持

隆基股份去年三季报显示,钟宝申持股8985.6万股,占总流通股本比例1.66%,本次减持1960万股约占其持股比例的21.8%。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显示,本次减持变动日期为2022年4月6日,填报日期为4月8日,上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客服表示该项变动属于企业自行填报。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方式有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但上交所网站显示,本次钟宝申减持交易方式为“其他”,并不是一般集中竞价交易显示的“二级市场买卖”。新华财经查阅大宗交易数据,4月份有关隆基股份的大宗交易只有一起,为4月11日的7万股,与本次钟宝申减持的时间和数量均不相符。

同时,中登公司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14日以来至4月15日,隆基股份的股份质押数量和比例没有发生变化。而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要求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钟宝申持股比例和减持比例并不满足。

另外,钟宝申本次减持的时间节点也较为敏感。

3月29日,有媒体报道美国商务部将发起一项调查,可能将对来自四个东南亚国家的太阳能电池板征收关税,并指出这四个东南亚国家运营的光伏公司是中国大型生产商的子公司,相关的中国光伏企业里面包含隆基股份。

4月1日,隆基股份收到云南省发改委关于用电价格的函件,取消了隆基股份在云南省享有的优惠电价政策和措施,并自2021年9月1日起,全部用电价格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方式形成,直接与电网企业结算。截至 2021 年末,隆基股份在云南已投产的切片产能占公司总产能的比例约为54%,电费占硅片全工序加工成本比例为15%左右;同时,公司在云南投资项目中未完成的部分也存在变更风险。

4月4日,隆基股份子公司宁夏隆基科技乐叶有限公司位于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厂发生火灾,火灾导致部分电池厂设备受损。宁夏乐叶作为实施主体的项目有两个,一是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2022年开始投产;二是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仍在筹备中。

钟宝申或面临监管处分

北京某律所高级合伙人对新华财经表示,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修订)》第十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第九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2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即董事减持需要进行公告。

而隆基股份并未对钟宝申本次减持进行披露,如前文所述,仅是对该项变动进行了事后自行填报。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刘纪鹏对新华财经表示,严格来说,董监高作为上市公司运营的关键人群和信息敏感人群,其进行股份减持要在特定窗口期严格报备和披露,进行强力约束。

上述合伙人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等主体违反指引规定的,上交所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其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

截至4月20日收盘,隆基股份股价66.8元,年初至今下跌22.51%,市值蒸发约1050亿元。整个光伏行业板块35只股票PE TTM 均值22.5,隆基股份为37.08。此外,隆基股份已连续3日被沪股通减持,最近3个交易日分别被减持497.88万股、298.69万股、245万股,总计1041.57万股。

编辑: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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