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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维权 | ST华钰说明虚假陈述案最新进展情况

时间:2022-03-21 19:24:19 |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近日,ST华钰发布了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近期分别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 (2021)藏01民初260号(案件一)、(2022)藏01民初5号(案件二)、(2022) 藏01民初6号(案件三)和(2022)藏01民初15号文件(案件四),共涉及11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金额共计人民币67,997,828.23元。

对此,ST华钰称:上述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全面、准确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程度,最终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并积极应诉处理。

由此可见,对于ST华钰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已经开始维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8月16日至2021年9月1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9月1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经查,道衡投资、华钰矿业违法事实如下: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二、未及时披露道衡投资所持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股权代持协议、会计凭证、华钰矿业定期及临时报告、拍卖公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2005 年)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证券法》(2019年)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 (一)对道衡投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二)对华钰矿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三)对刘建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对刘桂英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徐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对孙艳春处以60万元罚款;对邢建军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2年3月18日,ST华钰收盘价为15.27元。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为投资者提供证券维权、股民诉讼等相关咨询与服务,让因上市公司违规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在前期无需投入任何律师费用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我们只愿发挥一点媒体的力量,为广大投资者维权之路上排忧解难。

欲参与上市公司维权征集活动的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方式与维权个股交易记录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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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直接添加栏目微信号提交维权信息:

维权咨询电话:18500204922/010-8565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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