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记者 王元也
针对胜通债违约事件的后续处理正在相继展开。
因在开展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胜通集团”)发行债券承销业务工作期间涉嫌未勤勉尽责,国海证券和粤开证券两家券商同日接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被立案调查。
数据显示,胜通集团发行的债券有9只发生实质违约,债券违约余额达55.5亿元,其中,“16胜通01”等6只债券的承销商为国海证券和粤开证券,数量占比达近7成,金额占比高达82%。
因承销胜通集团债券中涉嫌未勤勉尽责
国海证券和粤开证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9月30日晚间,国海证券和粤开证券发布公告称,9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在胜通集团发行债券承销业务中涉嫌未勤勉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两家公司均表示,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粤开证券同时强调,公司不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出现有层级的风险。
胜通集团旗下多只债券发生违约
金额超50亿元
此次国海证券和粤开证券同日被罚,均因在胜通集团发行债券承销业务中涉嫌未勤勉尽责。
让我们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公开资料显示,胜通集团主营业务为钢帘线和化工业务,2019年3月,公司申请破产。当时胜通集团的总负债为274亿元,债权人多达378家。
数据显示,胜通集团发行的债券有9只发生实质违约,债券违约余额达55.5亿元,其中,“16胜通01”等6只债券的承销商为国海证券和粤开证券,数量占比达近7成,金额占比达82%。
此外,“17胜通MTN002”、“17胜通MTN001”和“16胜通MTN001”三只债券也未能原约定日期偿付利息。
在“16胜通01”、“16胜通03”及“17胜通01”三只债券违约时,胜通集团发布了一则公告,指出公司债券违约原因主要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备重整条件,2019年3月7日,公司已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法院申请重整。2019年3月15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本次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已构成违约事件。
虚增主营业务收入超600亿
胜通集团时任董事长终身市场禁入
在资本市场上,胜通集团可谓是“槽点满满”。
今年8月,胜通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具体来看,公司有两大违法事实:
一是通过制作虚假财务账套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因融资需要,2013年至2017年,在胜通集团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王秀生决策并组织下,胜通集团以三家子公司为造假实体,通过复制真实账套后增加虚假记账凭证生成虚假账套及虚构购销业务等方式实施财务造假,胜通集团将虚假账套数据提供给审计机构。其中,虚增主营业务累计615.4亿元。
二是通过直接修改2016年度和2017年度经审计后的合并会计报表的方式虚增利润。
胜通集团在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出具2016年度、2017年度的审计报告后,直接修改经审计后的胜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在修改后的财务报表上加盖虚假的中天运印章后将报表对外披露。
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胜通集团2013年度至2017年度累计虚增主营业务收入615.40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9.11亿元;扣除虚增利润后,胜通集团各年利润状况为亏损。上述行为导致胜通集团案涉募集说明书和案涉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鉴于上述事实,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胜通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5名相关责任人员处以警告及罚款,金额在10万元~90万元不等。此外,因公司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实控人王秀生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在胜通集团案涉违法行为中起到核心作用,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王秀生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零容忍”!监管最新表态
近年来多家券商踩雷债券违约
9月17日,证监会表态,依法严厉打击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证监会坚决贯彻国务院金融委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发展、维护债券市场稳定的决策部署,按照“零容忍”工作方针,依托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机制,坚决打击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以来,证监会累计采取相关行政监管措施152家次,查处债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19件,其中涉及交易所债券市场14件,银行间债券市场6件。
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
一是通过篡改报表、虚构业务等财务造假手段粉饰公司业绩。如胜通集团通过制作虚假的财务账套、直接修改审计后的合并报表等方式连续五年将亏损披露为盈利,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9亿元;华晨集团通过出售股权的方式累计虚增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近26亿元,并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
二是对于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重大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如华晨集团未按规定披露提前偿还部分企业欠款及向相关企业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等事项;永煤控股未如实披露货币资金受限情况及股权质押等事项;宁夏远高未披露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等情况。
三是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风险识别、评估及应对程序不到位。如五洋建设欺诈发行债券案中,德邦证券未按规定对应收账款等重要风险问题履行充分的核查程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及时调整项目风险级别并进一步追加审计程序。
四是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内控失范。如富贵鸟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神雾集团可交换债资金用途与约定不符。
在监管列出的案例中,涉及到多家券商。
如踩雷永煤债后,海通证券及其子公司陆续接到交易商协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的公开处罚,债券投顾业务也因此遭监管暂停12个月;
在华晨集团破产案中,招商证券因在承销并担任“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人期间,存在未能及时履行受托管理人信息披露职责、未能有效履行受托管理人信用风险管理职责等违规行为,被上交所出具警示函;
宁夏远高旗下“18远高01”发生实质性违约,主承销商为华西证券……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聚焦执法重点,坚持一案多查,依法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转移资产、挪用发行资金等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坚决维护债券市场公平和秩序,保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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