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3日电 因信披违法违规,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3日晚间公告披露,于12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简称《告知书》),被罚款200万元;实控人周建明被处以450万元罚款,并5年禁入证券市场;财务总监陆仁芳被罚款30万元,并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经查明认为,德威新材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重大诉讼信息,《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告知书》显示,证监会拟决定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周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其中对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50万罚款,对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00万罚款;对陆仁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周建明作为德威新材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案时间长、涉及金额大,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条等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周建明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同时,陆仁芳作为德威新材财务总监,明知德威新材信息披露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却签字并承诺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情节严重,《告知书》显示,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陆仁芳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公司官网资料显示,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于2012年6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级市场方面,*ST德威13日收盘报2.86元/股,涨幅0.35%。(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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