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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开闸 四家机构尝鲜

时间:2021-09-11 10:22:30 |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欧阳剑环

银保监会9月10日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指出,选择工银理财、建信理财、招银理财和光大理财四家机构在武汉、成都、深圳、青岛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通知》要求试点机构做好产品设计、风险管理、销售管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等工作,同时持续清理名不符实的“养老”字样理财产品。

“四地四家机构”率先试点

根据《通知》,自2021年9月15日起,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武汉市和成都市,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和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深圳市,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青岛市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试点阶段,单家试点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人民币以内。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理财公司参与养老金投资具有先天优势。首先,理财公司母银行服务大量个人客群,有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和成熟的理财顾问队伍,能够极大拓宽养老产品的覆盖面;其次,经过多年实践,银行及理财公司团队具备宏观经济研判与大类资产配置能力,在债券和非标投资上的长期经验和风控能力以及甄选与整合各方机构资源的能力,将为养老产品带来长期稳健收益。对理财公司而言,养老市场的巨大需求将为理财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资金和客户。

“发展养老理财产品能够充分发挥银行理财优势,健全我国养老第三支柱、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同时,也将促进理财公司进一步创新产品和服务,拓展服务对象和服务模式。”董希淼强调。

实施非母行第三方独立托管

《通知》要求,试点理财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理财业务现有制度和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要求,规范设计和发行养老理财产品,做好销售管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等工作,确保审慎合规展业,守住风险底线。

试点理财公司应当结合试点地区情况,稳妥有序开展试点,健全养老理财产品风险管理机制,实施非母行第三方独立托管,引导形成长期稳定资金,探索跨周期投资模式,积极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的领域,更好支持经济社会长期投融资需求。

此外,各理财公司应当规范养老理财产品名称使用,持续清理名不符实的“养老”字样理财产品。

在监督管理方面,《通知》提出,试点理财公司应当制定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方案,报经银保监会相关机构监管部门认可后,按照公募理财产品信息登记要求,于销售前10个工作日,在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产品登记。

作为银保监会指定的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信息查询网站,中国理财网提示投资者,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养老理财产品。一是要考虑自身养老需求,判断是否需要进行长期养老投资。二是要考虑自身的资金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三是要结合自身风险偏好关注养老理财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选择与风险情况相匹配的养老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试点机构蓄势待发

针对养老理财产品试点,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试点机构已做足准备。工银理财表示,养老理财试点工作是工银集团养老金融整体战略的重要环节。工银理财将加快推进业务流程,明确产品设计、投资策略,与试点地区加强协作,做好充分的信息披露、通过第三方托管压实风险隔离。

建信理财相关负责人介绍,产品设计方面,建信理财紧密结合深圳城市特点开展问卷调查,充分利用金融科技优势进行客户画像分析,掌握客户真实养老需求,提升客户持有体验;投资策略方面,通过对投资者风险偏好、生命周期和投资环境全面分析,动态调整组合投资策略;投研队伍方面,建立专门的投资研究团队,优先配备具有五年以上资产配置经验的投研人员。

光大理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养老理财试点是在资管新规框架下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一次尝试。打破“刚性兑付”、推进净值化转型仍是开展试点的题中之义。光大理财将在此基础上通过投资策略的安排和产品的精细化管理,满足客户的长期养老需求,同时保障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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