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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上市、交易、会员管理规则出炉,提到这些要点!

时间:2021-09-05 18:22:36 | 来源:第一财经

北京证券交易所就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证券交易所今日表示,起草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等业务规则(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市规则》明确股票发行上市要求。一是平移精选层进入条件作为上市条件。新三板精选层进入条件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检验,其包容性、精准度和适应性受到市场各方普遍认可,为实现平稳过渡,北交所上市条件中各类指标及其具体数值,与精选层进入条件保持延续。在新三板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符合预计市值、财务标准等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等达到相应要求的,可以在北交所上市。

二是建立符合北交所上市公司特点的限售减持安排。北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份限售和减持安排总体上保持精选层要求不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0%以上股东所持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上市后仍限售12个月。同时,为落实《公司法》规定,吸收上市 公司减持规定的制度理念,作以下调整:其一,明确公司董监高 所持股份上市后限售12个月的法定要求;其二,增加大股东、 董监高不得减持情形;其三,细化减持信息预披露要求。

在现金分红、社会责任等方面,《上市规则》充分考虑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履行能力和发展阶段特点,在明确 回报股东和履行社会责任原则性要求的基础上,不对现金分红比例、社会责任履行方式等作强制性规定,鼓励公司“量力而 为”;在募集资金管理,特别是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额度等方面适度弹性安排,便于公司既规范透明又能灵活自主地安排资金使用。

《上市规则》还指出,要建立多元组合的退市指标。借鉴近期退市制度改革的经验,既充分包容中小企业经营活动天然存在的波动性较大, 经营业绩易受外部环境影响的特点,避免市场“大进大出”, 也坚决出清重大违法、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等极端情形的公司。明确了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安排。其中,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四类情形。交易类情形包含股票价格、股东人数、市值等指标,考察期均为连续 60个交易日;财务类情形包含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5000 万元、净资产为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等指标,考察期为2年,指标不交叉适用;规范类情形包 含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重大违法类情形包含公共安全重大违法和欺诈发行等情形。

《交易规则》提到,考虑到中小企业股票估值特点,为了有效促进价格发现,北交所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前收盘价的±30%,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此外,为促进盘中价格收敛,增强价格连续性,连续竞价阶段设置基准价格±5%(或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北交所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为了减少投资者的非理 性交易,针对不设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实施临时停牌机制,当股 票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30%、60%时,实施临时停牌,每次停牌10分钟,复牌时采取集合竞价,复牌后继续当日交易。

规定股票交易的重点监控范围和异常交易行为类型,以及对违规主体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明确股票异常波动认定标准,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40%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进行交易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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