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叶晓丹
8月31日,深交所官网显示,浙江明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士达)创业板IPO进度处于终止状态。
深交所披露的信息显示,2021年8月18日,明士达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8月31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深交所决定终止对明士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从项目动态来看,深交所于今年6月7日受理明士达的IPO申请,公司预计融资金额为9.8亿元。2021年7月4日,深交所对明士达披露的招股书进行了问询,一个月之后,明士达却主动撤回了IPO申请。
就在深交所向明士达发送问询函当天,《每日经济新闻》刊发了《明士达IPO:外资股东原来是代持 2019年生产规模有两个版本?》一文,通过记者的实地调查以及资料收集和梳理发现,明士达在招股书(申报稿)中披露的2019年各类产品的产量数据和2020年海宁市官网披露的环境信息公开表中的相关数据,存在巨大差异。
作为重点排污单位,明士达在招股书中披露2019年公司环保装饰材料、功能性运动材料、其他柔性材料产量分别为33587.04万平方米、450.26万平方米和6642.28万平方米。但在海宁市政府官网,2020年5月披露的数据显示,PVC膜(对应上文环保装饰材料)的生产规模为14884.43万平方米,灯箱布(对应功能性运动材料和其他柔性材料)的生产规模为8260.55万平方米。而按照浙江省环境厅工作人员的说法,2020年披露的实际是公司2019年全年的数据。
因此,彼时每经记者曾提出疑问:申报稿中,2019年应有40679.58万平方米对应的规模,为何在环境信息公开表中,产品生产总规模仅为23144.98万平方米?但明士达方面未作回应。
此外,明士达招股书披露清理股权代持的信息也曝光了龙柏集团的外资股东实际为代持的往事。公司是否存在通过代持方式获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的情形?对于这一问题,明士达方面给到的回复中也未曾正面回应,只表态称:“感谢关注明士达,我们已披露招股书,一切以招股书披露信息为准。”
图片来源:深交所网站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