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证监会发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截至2021年4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4247家公司披露了年度财务报告。按期披露年报的公司中,254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崔志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比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收入确认问题、金融资产分类问题、资产减值问题、合并报表范围问题一直是公司财报的老问题,今年出现的新问题是预计负债与或有资产抵销不恰当、债务重组损益确认时点不恰当。
为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并分步实施。2018年,111家“A+H”公司首次适用新收入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2019年全体上市公司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A+H”上市公司适用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2020年上市公司全面执行新收入准则。
记者梳理发现,连续三年发布的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均提到,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整体质量较好,但部分上市公司仍存在对准则理解和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例如,2020年年报审阅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收入确认和计量不恰当、金融资产分类不正确、资产减值估计不谨慎、合并报表范围判断不合理、预计负债与或有资产抵销不恰当、债务重组损益确认时点不恰当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收入确认和计量问题、金融资产分类是老问题。总体上,当前的问题主要集中于职业判断上面,也可以看出,当前上市公司财报总体上是规范的,违规集中在财会编制的时候对业绩过度乐观。
记者注意到,2020年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未提及“年报中披露的信息存在低级错误”,只是表示“2020年部分上市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存在列报不规范、披露不充分的问题。”而2018年和2019年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均提到,“个别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的信息存在低级错误,或者无法勾稽、前后矛盾等问题。”
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高度重视会计监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不断提高自身对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理解和应用水平,及时发现并改正财务报告编制中存在的错误,稳妥做好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不断提升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崔志娟表示,要有效解决相关问题,需要区分问题来源的不同情况精准施策。整体上可从两方面考虑:一是新准则或准则修改、新业务或非常规业务核算,凡是涉“新”事项,都与业态变化或业务发展需要有关,业态模式随着经济发展而变化,会计需要揭示这些变化促进经济发展,因而,要注意“业财融合”,也就是会计人员一定要了解业务才能用好会计准则、才能处理好会计事项。二是为上市达标或相关监管达标,凡是涉“达标”事项,都与监管指标有关,如收入指标、净利润指标、资产负债率指标等,要满足这些监管指标要求,基本都是“会计与业务”在报告上的融合,而非真实的融合,要解决这类问题,需要强化监管和市场引导,如建立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质量评价指数,促进上市公司通过强化事前决策、提升内部管理等方式优化财务质量。
盘和林表示,由于问题大多数集中在职业判断倾向问题,而非会计账户的真实性,所以对此类问题还是应该发现一个,调整一个,处罚一个。建议以案例方式明确一些会计账户处理的刚性。未来在会计科目改革方面,也希望尽量简化或者减少职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