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刚刚回应:按时补税款、缴罚款,给1.56亿片酬公司也被严惩:《倩女幽魂》不准播,17人领罚
每经记者
今日上午,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布,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未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
同时查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
以上合计,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
下午5点多,郑爽本人回应称,“在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过程中,我了解到,由于个人财务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我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要求缴纳税款,还由此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在此,我诚恳地向国家、社会、关心我的朋友们道歉。”
“税务部门依法对我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我接受这一决定并承诺将克服一切困难按时补缴税款、缴纳罚款。”郑爽表示。
同日,国家广电总局发文称:“由北京文化出品、郑爽主演的《倩女幽魂》不得播出。”截至目前,郑爽微博以及郑爽工作室微博被永久禁言,相关影视作品也被下架。
下午,证监会对《倩女幽魂》背后的出品方北京文化的处罚也来了。
ST北文发布公告称,2021年8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拟依法对公司及董事长宋歌、董事张云龙等17名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对时任副董事长娄晓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具体处罚如下:
对北京文化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娄晓曦、宋歌、张云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对陈颖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对贾园波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对陶蓉、丁江勇、杜扬、陈晨、张雅萍、邓勇、邸晓峰、褚建国、李华宾、刘伟、张润波、金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询,北京文化涉嫌违法的事实为:2018年7月,北京文化子公司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伙伴)将影视剧《大宋宫词》15%的投资份额收益权作价1.08亿元转让给海宁博润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博润)。2019年1月,海宁博润向世纪伙伴支付首笔转让费2300万元。该项业务在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中确认收入1.02亿元。
世纪伙伴与雅格特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格特)签订《项目转让协议》,世纪伙伴将影视剧《倩女幽魂》60%的投资份额收益权作价3.8亿元转让给雅格特。协议显示的签署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实际上该协议并非在2018年签署。2019年3月,雅格特向世纪伙伴支付首笔转让费5500万元,该项业务在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中确认收入3.58亿元。
图片来源:此前官方发布海报
经查,《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收益权转让未真实发生,交易资金系由北京文化授权娄晓曦(时任北京文化副董事长、世纪伙伴董事长)全权负责的舟山嘉文喜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娄晓曦安排、组织、实施上述虚假转让投资份额收益权,虚构资金循环,流回世纪伙伴。
世纪伙伴虚假转让《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收益权,导致北京文化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增收入合计4.6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追溯调整前)比例为38.20%,虚增净利润1.91亿元,占当期净利润(追溯调整前)比例为58.94%。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鉴于娄晓曦组织、实施案涉财务造假,导致北京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违法情节严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决定:对娄晓曦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北京文化在2020年实现了4.26亿元的营收,净亏损7.67亿元,归属股东净亏损达到7.9亿元。此外,受到该事件的影响,4月30日,北京文化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停牌一天,5月6日开市起复牌,股票简称也变更成了“ST北文”。
ST北文最新半年报显示,2021年上半年北京文化营收2156.57万元,净利润为-4506.26万元。截至8月27日收盘,ST北文报收4.38元/股,总市值31.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