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云南证监局披露关于对云南和维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王维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云南和维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维实业)系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和药业)控股股东,王维和系和维实业和维和药业实际控制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截至2021年8月3日,和维实业及下属公司占用玉溪维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和实业)资金1,842.33万元。王维和控制的公司及其亲属占用维和实业资金93.81万元。维和实业系维和药业控股90%的子公司,上述款项构成对维和药业的资金占用,金额共计1,936.14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令)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对云南和维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王维和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云南和维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王维和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问题,并于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云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云南和维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王维和务必严格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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