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3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前发布关于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22号)。2021年4月27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南建设”,000961.SZ)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称,预计公司2021年合同销售金额达到2500亿元左右,合同销售金额增长可超过10%。中南建设前期未披露前述经营预测信息,且4月28日披露的《2021年4月27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公司业绩说明会主要交流内容为2020年年度报告等相关信息,亦未提及前述经营预测信息。
中南建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15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中南建设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5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22号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你公司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称,预计公司2021年合同销售金额达到2500亿元左右,合同销售金额增长可超过10%。你公司前期未披露前述经营预测信息,且4月28日披露的《2021年4月27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公司业绩说明会主要交流内容为2020年年度报告等相关信息,亦未提及前述经营预测信息。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15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