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杜雨萌
为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使用外部评级的自主性,推动信用评级行业市场化改革,央行再推实质性举措。8月11日,央行发布公告称,决定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信用评级的要求。
“近年来,虽然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取得较快发展,但也存在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等‘重市场份额、轻评级质量’的问题,导致信用评级的风险预警和投资定价功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中信证券首席IFCC分析师明明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叠加近期部分违约事件中有个别企业在违约前仍拥有高评级的现象,将一直被诟病的信用评级虚高问题,进一步推上了舆论的浪尖。
尽管信用评级质量对我国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发挥着颇为重要的作用,但评级行业的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功能弱等问题,显然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据中国银行研究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显著增强,截至8月10日,年内债券市场融资规模达36.2万亿元,同比增长12.3%。但在债券规模继续快速增长的同时,信用类债券违约事件却时有发生。仅今年上半年,债券市场共有109只信用债发生违约,涉及债券余额1168亿元,而其中就不乏一些“高评级高违约”案例。
在此背景下,8月6日,央行等5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中特别提到,要降低监管对外部评级的要求,择机适时调整监管政策关于各类资金可投资债券的级别门槛,弱化债券质押式回购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将评级需求的主导权交还市场。
在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张伊君看来,降低监管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将评级需求的主导权交还市场,是近年来评级行业监管政策的重要方向。
例如,在今年上半年,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于债务融资工具的评级机制就先后作出了调整。具体来看,1月底,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称,在申报环节,不强制要求企业提供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座位申报材料要件。随后,其在3月26日发布《关于实施债务融资工具取消强制评级有关安排的通知》指出,在发行环节取消债项评级报告强制披露要求,保留企业主体评级报告披露要求。不过,对企业发行债项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劣后于一般债务和普通债券等,可能引起债项评级低于主体评级情形的,企业仍需披露债项评级报告。
明明称,此次央行公告也是基于之前政策的确认和补充。从市场影响看,无论是取消评级还是逐步走向取消强制评级,可能都会对2021年及之后信用债市场产生相对影响。尤其是未来新发债券面临债券级别被收紧或无评级的风险,而存量债券也面临评级下调压力,债券价格有下行风险。
而对于评级市场和机构而言,张伊君预计,未来几年将是评级市场需求的重塑期、评级机构转型期和洗牌期。
在他看来,随着评级行业发展逐步由“监管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短期来看,评级机构可能在收入、评级技术改进等方面存有压力。但未来随着相关政策的落地,以及各项配套指引的完善,评级机构的生存发展将更取决于投资人的认可,会更加重视“声誉机制”,这有助于行业更加重视评级质量和产品服务,形成良性的行业竞争,推动评级行业在评级方法、模型等方面的不断完善,更好发挥风险揭示及定价功能,满足资本市场信用服务新需求,从而推动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