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0日,ST大洲发布了关于出售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本次交易为新大洲投资拟将持有的能源科技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宜宾铭曦 投资有限公司,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能源科技公司在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的资产及经营状况,将能源科技公司100%股权及能源科技公司对外债务承接的转让对价确定为1.2180 亿元,该转让对价包含能源科技公司截止2021年6月30日已经确认的对外承担的所有债务(含涉及能源科技公司的各种涉诉案件)以及应付款项,包括本次股权转让应付税款。
上述出售股权事项经本公司2021年8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无须经过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此之外,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于ST大洲的调查结果已经尘埃落定,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已经开始维权,并且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月1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ST大洲的具体违规情况,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陈阳友、刘某毅及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二、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为尚衡冠通对蔡某寅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三、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为尚衡冠通对张某宇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对此,海南监管局决定:对新大洲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陈阳友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王磊、许树茂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陈天宇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8月10日,ST大洲收盘价为1.94元。另据“天眼查APP”显示,公司目前司法风险328条,经营风险21条。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为投资者提供证券维权、股民诉讼等相关咨询与服务,让因上市公司违规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在前期无需投入任何律师费用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截至2020年8月,已有万余名投资者通过“民间维权”栏目获得了相关咨询与帮助。
我们只愿发挥一点媒体的力量,为广大投资者维权之路上排忧解难。
欲参与上市公司维权征集活动的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方式与维权个股交易记录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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