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桂小笋
股东大会已经两次否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然而,总金额为37.71亿元的关联交易,还是出现在了SST佳通的年报中。
8月10日,SST佳通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揭开了公司无视股东大会决议的“冰山”一角。“这个公司的管理层太‘叛逆’了,你审你的,我关联我的。”提及SST佳通的这种状况,有市场人士在和《证券日报》记者交流时感叹。
公告显示,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认为,SST佳通于2020年6月30日、12月29日分别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议案均未获通过。在此情形下,年报显示,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为37.71亿元,未按规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披露。
基于此,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SST佳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援引公开信息可知,SST佳通是两市的股改“钉子户”,长期以来,对于股改方案无法达成一致,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矛盾突出。
今年年报披露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SST佳通《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否决了关联交易的年度计划,管理层就应当无条件遵守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公司法》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这些规定,如果管理层擅自决定的关联交易造成了公司损失,公司股东有权要求管理层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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