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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30日,杭州高新(维权)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杭州高新或公司,证券代码:300478)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杭州高新维权入口)
2020年1月15日,杭州高新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高长虹通过公司向供应商支付采购款并间接划转至其控制的企业或其债权人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2018年占用资金累计发生额63,554.43万元,归还资金63,554.43万元,期末占用本金余额为0。2019年占用资金累计发生额114,260.00万元,归还资金114,260.00万元。截至2019年10月31日,占用本金余额为0,上述资金占用利息尚未归还。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期间,高长虹私自借出公司公章并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和担保,截至2019年12月30日上述借款和担保的实际余额14379.12万元。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釆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在杭州高新公告的立案告知书中,并未明确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事由,认为可能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以及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和担保,杭州高新未及时披露事项有关,具体原因还有待于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现初步判断杭州高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投资者目前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开展投资者索赔预登记,索赔条件暂定为:
1、在上市后到2020年1月14日期间买入杭州高新股票,且在2020年1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或者
2、在上市后到2021年7月30日期间买入杭州高新股票,且在2021年7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一旦中国证监会认定杭州高新信披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律师将正式代理起诉索赔。
章祥兵律师声明:
1、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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