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王仪
编辑 | 张一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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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了一张罚单,剑指上海外高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罚单显示,上海外高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2019年12月,该公司部分流动资金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于2021年7月16日做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的决定。
宋浩,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其给予警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张舒娜,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70%股份,为其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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