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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江苏省首例证券代表人诉讼案一审宣判。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官微,以许某等4名代表人代表230名投资者起诉ST辉丰(维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ST辉丰赔偿原告8720万元。(ST辉丰维权入口)
“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全省范围内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第一案。”金融庭庭长黄伟峰介绍,“本案生效后,后续针对同一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提起诉讼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裁定适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损失计算方法,既降低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也为类似证券群体纠纷的集约化解提供了范本。”
人均获赔超38万元
回溯过往,2019年12月24日,*ST辉丰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辉丰股份主要存在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关于环保事项的披露与事实不符,以及公司关于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违法违规行为。
随着证监会正式处罚下达,辉丰股份股民的索赔案件也正式启动。2020年5月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启动了代表人诉讼并发布公告。2020年10月,ST辉丰发布公告表示收到了南京中院的《应诉通知书》。2021年4月27日,*ST辉丰公告表示,截止第一次庭审即2020年11月16日,登记参加本次诉讼的原告共230名,诉请金额合计约13,267.5万元。
据了解,本案最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案涉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日如何认定。最终,南京中院结合揭露时间、揭露内容、揭露之后的市场反应等因素,认定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通报辉丰股份严重环境污染问题之日为本案虚假陈述的揭露日,充分尊重了市场对一家农药化工类企业在环保事项上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作出的强烈反应。
南京中院认为,辉丰股份案涉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投资决策存在因果关系,应当对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者损失予以赔偿。一审判决显示,被告辉丰股份需要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许某等224名原告投资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和利息损失)总计8719.92万元。驳回周某等6人的诉讼请求,驳回许某等224名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辉丰股份承担败诉部分对应的案件受理费47.78万元,原告败诉部分对应的案件受理费,经法院审查,准予免交。以8719.92万元赔偿款计算,224名投资者人均可获赔超38万元。
诉讼时效仅剩一年五个月
据悉,代表人诉讼分为“普通代表人诉讼”以及“特别代表人诉讼”两种,前者以“明示加入”为特征,即投资者需要提起诉讼才能加入,而“特别代表人诉讼”则遵循“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原则。
“代表人诉讼会成为一种趋势”,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指出,“自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不少法院包括上海金融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探索适用证券代表人诉讼来解决证券纠纷,主要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从去年实施以来,已经有飞乐音响(维权)、辉丰控股投资者拿到了代表人诉讼判决书。该类诉讼仅仅以诉讼代表人及其代理律师参加诉讼,其他参与诉讼投资者不参与诉讼,他们获赔金额在判决书后附列表中体现。这种诉讼模式让没有诉讼代理律师的投资者减少诉累,节约维权成本,有利于投资者。”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关于代表人诉讼的案件越来越多。5月11日,飞乐音响作为全国首例普通代表人诉讼案落槌,一审被判赔315名投资者1.23亿元。隔日,媒体从北京金融法院获悉,该院于近日受理了11名投资者诉乐视网、贾跃亭等22名被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为北京法院受理的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此外,澄星股份、辉丰股份、怡球资源(维权)及蓝丰生化(维权),也均采用了普通代表人诉讼,而康美药业案更是由“普通代表人诉讼”转换为A股市场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成为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和普通诉讼相比,张云律师表示,法院对采用代表人诉讼作出的判决适用所有原告投资者。如果投资者符合权利人范围,但未参加登记的投资者提起诉讼,且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与代表人诉讼生效判决、裁定所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和法律适用相同的,法院审查具体诉讼请求后,裁定适用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而普通诉讼说白了就是一人一案,一事一案,不参和其他人的诉讼中。
如今,继飞乐音响之后,ST辉丰投资者索赔案作为又一例“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下达了一审判决。张云律师指出,按照以往证券诉讼的经验,后续上市公司大概率会提起上诉,案件需要待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后才算是尘埃落定,目前距离ST辉丰证券诉讼时效到期还剩下一年五个月。根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ST辉丰的索赔时段为:于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0日之间买入ST辉丰,且在2018年4月2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辉丰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观点提供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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