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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券活动警示录(四):“挂羊头,卖狗肉”——如何避开非法集资的坑?

时间:2021-06-10 08:22:30 | 来源:华泰证券资产管理

前三期的内容我们重点为大家科普了非法荐股、场外配资、股市黑嘴的来龙去脉及套路玩法。今天,我们再来重点揭开非法集资的真实面纱。

何为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该行为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而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主要在于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对象的资金,具有非法占用的主观故意。

防范非法集资,核心在于看穿非法集资的本质。那么,非法集资和私募基金区别又该如何分辨呢?

01

投资门槛不同。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对于低于此限额销售的所谓私募基金,投资者要坚决拒绝。

02

募集方式不同。

私募基金只能向特定对象募集,不得公开宣称,打广告,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如某机构采取上述途径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和推介基金产品,投资者要予以高度警惕。

03

获利方式不同。

私募基金投资不得承诺保本或给予固定回报,出资人要自负盈亏。而非法集资通常以高息、返点等作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予固定回报。

04

是否登记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基金产品应当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业协会官网查询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信息,对于未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基金产品,要坚决远离。

为了方便大家进一步看清非法集资的本质,我们再来看一个典型案例吧。

画饼造势,编织“骗局”

A公司及其关联私募机构虽然注册地位于a市,但主要经营地点和总部实际位于b市,并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主要城市等市设立分公司,从事产品宣传推介和募资活动,投资者群体也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由b市总部对各分公司的资金、财务、合同进行管理控制。

假借私募基金名义,行非法集资之实

A公司成立以来,实际控制人等核心团队以收购和新设公司的方式,实际控制多家公司,以投资这些公司股权的名义设立私募基金募资,待资金到位后迅速转出至A公司控制的资金池内挪作他用,仅有少部分资金投向合同约定的标的项目。

募集过程中,公司夸大投资收益、误导保本保息,投资金额越大,承诺收益越高,还假借与政府要员关系大肆宣传,吸引投资者尤其是自然人投资者大量涌入。

终难自恰,一片狼藉

通过该种运作模式,A公司及其关联私募机构共发行私募基金百余只,募集资金数十亿元,主要用于还本付息、维持高成本运营、核心团队成员挥霍等,最终公司实际控制人自觉难以收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截至案发,公司尚有巨额资金缺口,多只基金到期无法兑付,近千名投资者遭受了本金、利息无法偿付的巨额损失。

现实投资中,除了上述案例中提到的非法集资套路之外,还掺杂着其他的虚伪“外衣”,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在了解了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之后,或许有的投资者还会感到疑惑,违法团伙往往会通过怎样的路径,来实施非法集资的骗局呢?

为此,小泰专门为您整理了典型的非法集资的“四步走”:

第一步:披上“高大上”的马甲

非法集资团伙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做大声势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实施非法集资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部:携款出逃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总之,当您在投资中感觉到“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等条件时,就需要提高警惕了,这些可能都是“大忽悠”。假如您已发现或者不幸卷入非法集资的骗局,可以按照以下正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过邮件、现场投诉等方式向基金业协会反映;

第一时间向管理人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起诉。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投资过程中,请务必擦亮双眼看清套路,远离非法集资,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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