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河南证监局披露关于对鹤壁京立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河南证监局发现鹤壁京立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19年及2020年度,鹤壁京立医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余额为1,620,000.00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资金占用余额为17,173,057.76元。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尚未全部归还上述占用资金款项。
二、未按规定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鹤壁京立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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