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诚 所以信赖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2021年2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该条例是非法集资行政认定处置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旨在用法治的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的监管,推动非法集资行政处置工作。根据条例第二条第一款,非法集资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三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吸收资金;
利诱性: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
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等相关主体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2020修正)》中,根据非法集资行为人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两项罪名为《刑法》中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2020修正)》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它任何单位。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四、去不正规的理财公司工作要慎重,做业务员也是有风险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来源:北京市打非办
![](https://n.sinaimg.cn/spider2021521/272/w1080h1592/20210521/4bdc-kqhwhrk8587239.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