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的“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旨在全社会积极倡导理性投资文化、强化投资者保护意识,以及全面构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新格局。
2021年5月15日,是第三届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与基金持有人权益保护相关的知识吧~

01
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
(三)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五)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基金募集情况;
(七)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八)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十)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十一)临时报告;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十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十四)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义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十五)澄清公告;
(十六)清算报告;
(十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02
基金信息披露、投资等运作的禁止和限制行为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有: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五)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六)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一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二)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该证券的百分之十;
(三)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四)一只基金持有其他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但基金中基金除外;
(五)基金中基金持有其他单只基金,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十,或者投资于其他基金中基金;
(六)基金总资产超过基金净资产的百分之一百四十;
(七)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03
基金公开披露信息的获取
(一)基金净值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披露基金净值信息:①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封闭式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②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③开放式基金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④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⑤中国证监会对特殊基金品种的净值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率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三)定期报告。①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四)清算报告。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04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七)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05
“12386”投诉热线
“12386”中国证监会热线受理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投诉、咨询、建议等,具体包括:
(一) 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接受服务或投资活动中,与证券期货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发生争议的,可以提起投诉;
(二) 对证券期货监管工作或者政策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 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制度或者监管工作政策等提出咨询。
使用方法:投资者可以在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期间拨打热线电话“12386”。“12386”中国证监会热线同时承接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我要留言”、“给主席写信”栏目以及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网站(www.sipf.com.cn)“投资者呼叫”栏目的投资者咨询、建议及投诉事项。
以上资料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整理。
风险提示
本资料仅用于投资者教育使用。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请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