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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委明确绿色金融政策 碳金融工具有哪些?

时间:2021-03-12 09:22:51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全国两会报道组 李小玉 北京报道

绿色金融的重要性正在被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碳中和”一词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度被提到,“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 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

去年9月我国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以来,各大部委密集出台相关金融政策。

今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在全国范围组织建立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碳排放权交易系统。

2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下称“《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中国人民银行将“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列为2021年第三大重点工作,排位甚至在宏观审慎和防范风险之前。

近日,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人民银行初步确立了“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思路,以适应国家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投资结构和人民生活方式等全方位的深刻变化。

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 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并非朝夕可至。多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我国较多金融机构对碳达峰、碳中和业务经验较少、知识储备相对匮乏,这对落实相关绿色金融政策是一个挑战。

多项绿色金融政策蓄势待发

我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包含哪些专项政策?

国务院印发的《指导意见》已明确了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框架: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发展绿色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趋同,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

“如果想做好绿色金融、碳市场,需要建立一套有关碳金融和绿色金融中的参数、指标体系及计量、测算的框架,这样才能切实做好各项任务规划和投资引导。”中国金融学会会长、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公开表示。

中国人民银行正在肩负着建立绿色金融相关框架体系的责任。前述“三大功能”“五大支柱”明确了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思路。

所谓“三大功能”主要是指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三大功能。要发挥好“三大功能”,需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五大支柱”。据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介绍“五大支柱”包括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完善金融机构碳排放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构建政策激励约束体系;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加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争取完成《中欧绿色金融共同分类目录》。

在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正研究出台包括完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体系、扩展考核结果应用场景,及出台统一的新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等。

中国人民银行还正在研究修订《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综合评价金融机构的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等业务的开展情况,适度扩大使用场景。例如,将来创设货币政策支持工具时,可将业绩评价结果作为依据之一。

“在约束机制方面,央行可能会将碳金融纳入MPA(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考核,以此约束金融机构的融资投向。”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介绍,在激励机制方面,央行曾通过在金融机构开展“绿票通”业务的成功试验。此做法值得扩展,如利用再贷款对绿色企业进行补贴,这样可以解决票据融资期限过短,无法匹配绿色融资往往期限比较长的问题。同时,还可以考虑对绿色融资进行定向降准。

关于调整和完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体系,央行目前已有政策及下一步计划。

中泰证券研究所所长、银行业首席分析师戴志锋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将主体信用评级不低于AA级的绿色债券纳入货币政策工具的合格抵质押品范围,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绿色贷款也纳入了合格抵质押品范围。另外,目前MPA考核暂时还没有涉及对银行绿色业务的考核,现在是按季度对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评价结果用于央行内部评级。

碳金融工具由金融机构、交易所设立

2021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意味着酝酿10年之久的全国碳市场终于开始运营,标志着我国碳排放权市场以及碳金融的发展进入了全新的阶段。

“生态环境部的碳排放权市场建设方案现在已经在紧锣密鼓的准备当中,预计6月份的时候要进行实质性的运作了。”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对21世纪经济报道透露,“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全国碳市场开展包括排放权质押、碳期货、碳期权以及挂钩排放权的结构性产品等碳金融创新,促进全国碳市场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及融资等基础功能有效发挥,将成为未来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重点工作之一。”

构建碳金融市场体系、创设碳金融工具包括哪些参与主体?多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碳金融工具涉及范围较广,或由各类金融机构、交易所等各类主体设立。

据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合作研究部主任刘英介绍,我国构建碳金融市场体系可由高能耗行业企业 (电力、钢铁、水泥等)、碳排放权企业 (风电、可再生能源等)、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能源审计等机构在政府监管下,构建碳金融交易所、交易所外市场,从发展碳现货到逐步建立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等碳金融衍生品市场体系。

政府工作报告提到的“碳减排支持工具”包括哪些?

曾刚对21世纪经济报道介绍,减排工具分两大类。一是财税型工具,也就是征税。对排放企业征收排放税是一种减排工具,通过征税使得排放企业提高了资金成本,于是企业就有了减排的动力。二是市场型工具,也即排放权交易。它是相对市场化的减排工具。曾刚认为,市场型的工具在未来可能会发挥更多的作用。

目前,碳金融工具主要有碳现货、碳期货、碳资产抵押以及碳信托。从国际经验看,发达国家碳市场在运行过程中,金融机构参与日益广泛,交易所作用不断增大,交易的金融工具品种日益丰富。

“我国碳市场发展基础坚实、潜力巨大,但由于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刚刚起步,仍有包括政策框架不完善、金融化程度不足、碳市场作用发挥不充分等突出问题。”戴志锋说。

参考国际经验及我国发展实际情况,戴志锋提出建议,一是要提高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定价权威性和交易效率,应适当放宽准入,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和碳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市场交易、创新产品工具。

二是探索建立碳金融行业自律机制。培育中介机构和市场,鼓励发展融资类、投资类、保障类、信息咨询服务类中介机构。

三是鼓励数字技术与碳金融深度融合,利用大数据、区块链、智能投顾等先进技术在客户筛选、投资决策、交易定价、投/贷后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提供更多支持。

(作者:李小玉 编辑: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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