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精选层转板上市规则正式出炉,明确“5+2”个转板条件,公司及中介回复时间延长至三个月
新三板转板上市办法正式落地!
刚刚,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新三板挂牌公司向科创板、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对新三板转板上市条件、转板上市审核、限售安排衔接及交易机制衔接作出了具体规定。
其中,转板条件与科创板、创业板首发上市条件保持总体一致,转板公司需要符合科创板、创业板定位及首发条件、符合相应的上市标准等。此外,转板公司应当在新三板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并满足股东人数不低于1000人、董事会审议转板上市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六十个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0万股等条件。
要点一:与征求意见稿比有何变化?
此前,沪深交易所已就《转板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此次进一步完善《转板办法》相关条款:一是将转板公司及中介机构回复时间延长至三个月;二是明确成交量指标条件的计算范围,仅包含通过精选层竞价交易方式实现的股票交易量;三是借鉴首发审核规则相关规定,明确转板上市申请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形;四是明确实施现场督导情形不计入交易所审核时限、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回复时间。
其中,《转板办法》明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不予受理转板公司的转板上市申请文件 :
(一)转板上市申请文件不齐备且未按要求补正;
(二)转板公司存在尚未实施完毕的股票发行、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回购等事项;
(三)转板上市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因 证券违法违规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限制业务活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等相关措施,尚未解除;或者因转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正在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
要点二:怎样的新三板公司能转板?
总体来看,转板公司应当符合科创板、创业板首发上市条件,并符合《转板上市办法》规定的合规性要求、股东人数、累计成交量、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市值及财务指标等要求。中证君已经划好重点:
1、基本前提是需要在精选层挂牌满一年
转板公司应当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应当调出精选层的情形。
2、五个基本条件+两个三板的“1000”指标
科创板和创业板的《转板上市办法》均明确8项条件,除兜底条款外的7项中,5项为“基本”项,还有2项是新三板“定制”项。
包括符合科创板、创业板规定的发行条件;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规定的标准;转板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或者最近12个月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等情形;公众股东持股比例达到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或者转板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的比例为10%以上。
另外的两个新三板指标为: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董事会审议通过转板上市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连续60个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通过精选层竞价交易方式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0万股。
要点三:转板上市审核时限为2个月
审核程序上,由于转板上市不涉及新股发行,无需履行注册程序,且转板公司已接受持续监管,具有规范运行基础,沪深交易所均表示,转板上市审核时限由首次公开发行的3个月压缩为2个月,转板上市决定有效期缩短至6个月。
同时,审核内容上,沪深交易所重点关注转板公司是否符合转板上市条件、信息披露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转板公司及中介机构回复时间为3个月,实施现场督导情形不计入交易所审核时限、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回复时间。
要点四:转板后监管如何衔接?
无论是在新三板,还是科创板、创业板,公司都必须接受持续监管。为了做好持续监管的衔接,沪深交易所也在转板上市、股份限售、交易制度方面做出规定,做好衔接。
股份限售:转板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董监高转板上市后的限售期为12个月;控股股东、实控人在限售期届满后6个月内减持的,不得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核心技术人员、未盈利企业的限售及减持安排与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规则保持一致。
申请转板上市时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转板上市时限售期尚未届满的,转板上市后剩余限售期内继续限售。
交易制度:转板公司转板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格原则上为其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最后一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收盘价。
转板公司股票转板上市后的交易、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回购及约定购回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相关事宜与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下首发上市的股票保持一致。
要点五:转板后如何交易?
转板后是否可以用原有新三板账户参与买卖?
答案是:得去新开权限!
根据规定,转板公司股东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沪市A股证券账户,参与创业板交易,应当开通创业板权限;转板公司股东未开通科创板股、创业板票交易权限的,仅能继续持有或者卖出转板公司股票,不得买入转板公司股票或者参与科创板、创业板其他股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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