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上市公司监管动态(2020年12月18日-12月24日)
本所对2宗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一是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组业绩补偿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未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肖永明,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吴卫东,时任财务总监刘威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董事曹邦俊、肖瑶、王聚宝、方丽、黄鹏,独立董事亓昭英,监事邵静、李光俊、侯选明,副总经理张生顺,时任董事郑钜夫,时任独立董事王卫国、姚焕然,时任财务总监李凯,时任董事会秘书蒋秀恒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公开认定肖永明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吴卫东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是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孙庚文、时任总经理杨华峰、时任董事会秘书刘庆枫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本所共对4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2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2宗涉及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
2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中,一是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交易对手方之一林吉芳未完成业绩补偿股份注销程序,导致相关业绩补偿承诺存在超期未能完全履行的情形。二是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陈志永、蒋建林、陈军、于波,时任董事陈向明、顾桂新,监事郑希来、夏传宾、朱领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2宗涉及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中,一是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朱明在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披露敏感期内减持公司股份。二是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熊模昌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预披露日不足十五个交易日。
本所发出重组问询函4份、关注函25份、其他函件9份。
二、 市场交易监管动态(2020年12月21日-12月25日)
12月21日至12月25日,本所共对46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异常交易情形;对连续多日涨幅异常的“豫能控股”持续进行重点监控,并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共对9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1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三、 会员监管动态(2020年12月21日-12月25日)
本周,针对股票发行上市申请项目中保荐代表人履职不到位的情形,本所对两家会员的相关保荐代表人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