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于1月3日发布《上市公司创建信息披露示范公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两周,将于1月17日截止。这意味着,沪市主板在分类监管上已经迈出积极探索的一步。
据了解,本次上交所推出《办法》,旨在沪市主板公司中培育一批专注主业、运作规范、内控有效、信息披露透明、注重投资者回报的信息披露示范公司群体,引导并支持公司创建成为信披示范企业。
立足“创建”稳步试点
《办法》明确,本次分类监管试点工作定位为“创建信息披露示范公司”,这一定位含义颇深。
有行业资深证券律师介绍,《办法》中相关措辞颇为审慎,表明相关公司并非已经成为或将来一定能成为优质示范公司,并不表示“创建信披示范公司”就是交易所判断出来的“示范公司”。该律师强调:“创建信披示范公司仅仅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最后能不能被市场认可,成为投资者满意的信披示范公司,还待时间检验。”同时,审慎还体现在本次《办法》明确为试点工作,并非全面推开,表达了监管层平稳起步的考虑。
形成“扶优限劣”氛围
分类监管不是整体放松,对于创建试点的公司,必然还是要适度提高门槛,形成整体“扶优限劣”的氛围。根据《办法》,参与创建公司需满足一定的积极条件,例如信息披露评价达到3A或4A1B以上、持续经营能力稳定、内控健全、治理有效、具有较强的合规和风控能力、注重投资者回报等,才能自主申报。
前述证券律师指出,本次创建信披示范公司的基本条件客观明确,主观判断成分较少,主要还是聚焦在信息披露维度。中国证券报记者还注意到,《办法》采用“自主申报—监管核实—市场监督”的方式,保障实施程序公开公正。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试点对创建信披示范公司实施差异化监管,为优质公司提供了一定便利,但《办法》亦突出了“收放有度”的特色,示范创建的公司也将受到适度的市场约束。
参与示范创建公司需要自我加压,在申报时同步提交经董事会制定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规划,以作为其参与创建的必要条件。通过说清讲明未来一年的计划,并严格执行,进一步明确投资者预期。此外,还有定期调整、动态调出、主动调出、观察名单等多项调整机制,保障上市公司持续接受市场监督,公司不再符合条件时将被调出创建信披示范公司名单。
“分类”效果或逐步凸显
从《办法》相关内容来看,对于有“上进心”、愿意主动申报为创建信披示范公司的企业,上交所将在信披监管标准一致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对其实施差异化监管,在日常监管、政策咨询、业务培训、资本运作服务等方面能够享受上交所针对性提供的便利与服务。同时,赋予创建公司更多的披露自主权。
在上市公司普遍关切的融资领域,上交所将在所承担的债券审核、发行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给予优先支持。不仅如此,上交所将在创建示范公司启动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事项时,向相关机关出具支持性文件并通报公司创建信披示范的情况。
一位资深市场专家说,创建试点工作可以看作是交易所针对现阶段市场发展的阶段性尝试。通过监管分类,可以期待市场“分类”效果的逐步凸显,最终实现价格机制敏感有效、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功能充分发挥。
经向上交所了解,《办法》目前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在此期间,上交所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试点征求意见结束后,还将及时整理分析各方意见,对于合理意见予以吸收,对《办法》相应优化调整后再对外正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