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9-074
债券代码:128066 债券简称:亚泰转债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定,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针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2019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9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布前6个月(2019年03月11日至2019年09月11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2019年9月2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经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9-075
债券代码:128066 债券简称:亚泰转债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0月11日(星期五)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下午15:00—2019年10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裙楼四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郑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35,03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187%。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5,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3,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611,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3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578,2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3,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关于〈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5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7%;反对3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9%;反对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郑忠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20,344,500股。
提案2.00《关于〈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5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7%;反对3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9%;反对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郑忠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20,344,500股。
提案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65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7%;反对3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9%;反对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郑忠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20,344,500股。
以上提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石璁、郭晓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