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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股票质押比例 赛摩电气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向兴证资管转让12.48%股权

时间:2019-09-27 11:22:22 | 来源:证券日报

    9月26日晚,赛摩电气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厉达及赛摩科技与兴证资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厉达及赛摩科技将分别向兴证资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186.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1%)、3538.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7%),合计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48%。

    经各方协商同意,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总价款为4.03亿元,转让价格为6.00元/股。其中,兴证资管应向厉达支付转让价款1.91亿元,应向赛摩科技支付转让价款2.12亿元。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厉达对公司持股比例将由28.27%降至22.36%;赛摩科技对公司持股比例将由6.57%降至0%。兴证资管对公司持股比例将由1.54%增至14.02%。

    据悉,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转让股份中部分股份尚存在质押情况。拟转让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在提交深交所进行合规确认前,尚需协商质权方办理拟转让股份的解质押手续。本次转让价款主要用于归还质权人,以降低股票质押比例。

    赛摩电气表示,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一方面为归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降低股票质押比例;另一方面,可为公司引入国资背景战略投资者,使其在金融及业务支持等方面与公司建立全面、深入、可持续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可以更好的推动公司的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收益。

    本次协议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厉达、厉冉、王茜及赛摩科技合计持有公司1.97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56%,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值得一提的是,为促进本次协议转让的顺利实施,公司尚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就转让标的股份豁免赛摩科技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做出的如下自愿性承诺:“赛摩科技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25%。”

(编辑 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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