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
为了适应股权投资市场行业的新变化,吸引国内外优质创业投资企业集聚,南海完善原有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并于近日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修订办法”)。根据修订办法,南海设置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增至20亿元,存续期限原则上延长为20年,适当延长引导基金存续期可避免子基金和引导基金投资期限错配的情形。此外,南海允许探索通过跟进投资或其他方式,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投资方向。
据悉,引导基金是由南海区人民政府设立并主要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引导性基金,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南海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领域的投资,重点投资于小微型创新企业和中小型创新企业。引导基金总规模20亿元,存续期限原则上为20年。引导基金可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也可探索通过跟进投资或其他方式,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投资方向,跟进投资区政府决定的招商引资项目。
对比原来的管理办法,新的修订办法内容包括:允许探索通过跟进投资或其他方式,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投资方向。同时,引导基金总规模增至20亿元,存续期限原则上延长为20年,适当延长引导基金存续期可避免子基金和引导基金投资期限错配的情形。此外删除“各层次、各级别的财政资金和国有成分资金出资总额占子基金出资总额的比例不超过49%”,有利于子基金募资多元化,提高基金组建成功率,避免财政资金闲置。子基金存续期内,子基金单独投资或子基金与关联企业联合投资于南海区注册企业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参股出资的资金额度的100%(中、小微型企业的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等条款进行了完善。
将设管委会和管委办
进行监管和运作
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怎么运作?根据修订办法,南海区政府设立南海区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引导基金的主管机构。管委会由区分管领导及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金融办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管委会主任由区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金融办领导担任。管委会对区政府负责,主要履行确定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向、审定引导基金相关管理制度等职责。
同时,管委会下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办”),管委办设在区金融办,由区金融办代章。
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风险自控、支持产业”的原则进行运作。引导基金主要采取投资的方式运作,包括通过参股投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在南海区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者通过增资、受让股权(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方式参股投资已经成立的创业投资基金;或者通过下设的投资公司跟进投资于区政府决定的招商引资项目。其中,投资公司用于跟进投资的金额不超过引导基金总规模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