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7日电 宁波证监局16日发布关于要求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负责人到宁波证监局接受监管约谈的通知。通知显示,宁波证监局2022年3月30日印发《关于开展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2022年自查工作的通知》(甬证监发〔2022〕12号),并于2022年6月6日发布《关于宁波辖区2022年逾期未完成自查工作的私募机构专项通报(第一批)》,截至2022年8月16日,以下8家机构仍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图自宁波证监局通知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为依法履行私募基金监管职责,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现通过公开通知的形式提出监管要求,请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合规风控负责人携带自查材料于2022年8月25日-26日到宁波证监局接受监管约谈。如仍拒不履行配合义务,宁波证监局将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中新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