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证监局
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个别员工存在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等便利的行为。
上述违规行为,反映出分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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