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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正虚假陈述案再起波澜 索赔条件或有调整

时间:2022-04-13 17:22:18 | 来源: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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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金正(维权),代码:002470)证券虚假陈述案再起波澜,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参考首批案件开庭情况,暂定索赔条件或有调整,尚未起诉的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起诉索赔。

案情回溯,2月14日晚间,证监会官网显示,山东知名肥料企业ST金正财务造假等问题遭到证监会处罚。经查,ST金正存在三大违法事实:一、ST金正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2015-2018年上半年,ST金正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亿元,虚增成本210.84亿元。二、ST金正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三、ST金正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对ST金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 万元罚款;对万连步等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我们正在分批代理金正大投资者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最新暂定索赔条件: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29日间买入ST金正股票,并在2019年4月29日收盘仍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上述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ST金正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6年3月1日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维权)、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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